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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學生涉垃圾堵路軌襲警等3罪 待索文件下月再訊

政事

男大學生涉垃圾堵路軌襲警等3罪 待索文件下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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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學生涉垃圾堵路軌襲警等3罪 待索文件下月再訊

2021年06月03日 16:53 最後更新:16:54

網民前年11月12日發起「破曉行動」,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堵路。當日早上港鐵東鐵綫沙田與大圍站之間路軌被賭,列車服務一度暫停,期間18歲男大學生疑因在鐵路上放置一袋垃圾及管有64根鐵釘被捕。男生事隔一年多被控意圖危害乘客等安全、襲警等3罪,今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答辯。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14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後再訊,期間男生獲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並居住在提供的住址,住址若有變更須在24小時內通知警方。

沙田法院。資料圖片

沙田法院。資料圖片

現為大學一年級生的被告李澤輝(18歲),首項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大圍文林路近燈柱EB7042,意圖危害燈柱附近鐵路上車輛乘客的安全,將一袋垃圾非法及惡意擲於或橫置於鐵路上。

當日東鐵綫遭人用雜物及單車等堵路令列車服務暫停。資料圖片

當日東鐵綫遭人用雜物及單車等堵路令列車服務暫停。資料圖片

前年大三罷期間,港九多區都有人堵路。資料圖片

前年大三罷期間,港九多區都有人堵路。資料圖片

第二項控罪則指他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警員區國雄。

去年11月三罷行動,兔區均有堵路情況。 資料圖片

去年11月三罷行動,兔區均有堵路情況。 資料圖片

第三項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64根鐵釘,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財產,即車輛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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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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