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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刑恐記者脫罪律政司上訴 原審裁判官拒簽文件高院法官下令簽署

政事

黎智英涉刑恐記者脫罪律政司上訴 原審裁判官拒簽文件高院法官下令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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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刑恐記者脫罪律政司上訴 原審裁判官拒簽文件高院法官下令簽署

2021年06月04日 12:48 最後更新:12:4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2017年在維園參與「六四晚會」時,刑事恐嚇1名報館記者,受審後去年被裁定刑事恐嚇罪脫,律政司不服裁決,決定上訴。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陳慶偉今早於高等法院下令上訴暫訂於10月29日審理,為期1日,將爭議黎案發時言「我實會搵人搞X你」中,「搞」的字義及其出言意圖,在是否構成刑事恐嚇一事上原審裁判官鍾明新有否犯錯。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陳官並指如控辯雙方同意案件呈述後,將發出履行責任令,要求原審裁判官簽署,以進行上訴程序。

黎智英。 資料圖片

黎智英。 資料圖片

黎智英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興發街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傷害並意圖使他受驚。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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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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