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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律師指警方以Facebook文章作主要指控

政事

鄒幸彤律師指警方以Facebook文章作主要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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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律師指警方以Facebook文章作主要指控

2021年06月04日 18:37 最後更新:18:37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罪被捕,代表律師於中區警署會見鄒幸彤後,表示警方是以今年5月29日,即六四燭光集會被禁後的凌晨,她在私人facebook所發的文章作為主要指控。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的文章題目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表示以個人名義表示,在6月4日晚上8時,於維園點起燭光。並強調所有人皆有自主行動能力,若無法正式組織,便如水般自發行動。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另外,鄒幸彤男友、內地維權人士野渡表示此為他們二人預料到的事,惟得知消息後對此事感到難過。野渡於facebook私人帳號發文,表示鄒幸彤是一個堅定而又純粹的人,難以忍受香港如此境地,所以選擇了堅守與堅持。 

野渡原名為吳揚偉、又名吳偉。曾參與「零八憲章」。在2011年,野渡被指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而被關押超過3個月。

鄒幸彤男友野渡,表示得知消息後感到難過。

鄒幸彤男友野渡,表示得知消息後感到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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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等「沒遵從規定提供資料案」 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服刑

2024年03月14日 21:04 最後更新:23:49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成立以來職員名單、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上訴方代表大律師表明3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中指,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外國代理人」並非控罪元素,控方毋須舉證,所以要求警方發出通知書前,要舉證至刑事標準證明涉案組織屬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實屬無理,認為控方毋須證明任何人或組織包括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法官指被告從一開始就堅定犯案拒交資料,並一同行事,舉行記者會並向警方發公開信,認為刑期並無明顯過重,駁回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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