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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申加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首宗國安法案被告提反對

社會事

律政司申加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首宗國安法案被告提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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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申加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首宗國安法案被告提反對

2021年06月07日 11:58 最後更新:12:07

首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將於6月23日開審,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六條發出證書,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將改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被告唐英傑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欲推翻決定,但遭駁回。案件今於高等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加控唐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為唐原被控的「恐怖活動罪」之交替控罪,被告提出反對。三名法官需時考慮現暫時退庭商議,將於12時半開庭繼續。

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的審訊,已排期於6月23日開審,預計為期15日。律政司申請加控唐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為唐原被控的「恐怖活動罪」之交替控罪。

律政司 資料圖片

律政司 資料圖片

唐英傑一方爭議控方太遲才申請加控對唐不公,另一方面質疑「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屬《國安法》罪行,又與「恐怖活動罪」的罪行元素並不相近,認為律政司不應在處理此案的《國安法》法庭提出加控,應在其他裁判法院加控後申請轉介到非《國安法》法庭處理。即使唐被加控危駕罪,亦不應由《國安法》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所審理,應像普通刑事案件般由陪審團審理。

被告唐英傑。 資料圖片

被告唐英傑。 資料圖片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加控申請在審訊前提出,並沒有太遲提出加控,而且加控罪行的案情與原本一直沿用的案情一樣,並沒有任何新增證據,故認為沒有對唐不公。而且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基於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已引用《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六條發出證書指示此案不設陪審團審理,故即使另外加控危駕罪,危駕罪的審訊亦不會由陪審團所審理。法官彭寶琴及杜麗冰亦指,危駕罪一般在區域法院處理,故亦沒有陪審團審理案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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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唐英傑的郭兆銘資深大律師又提到案件快將開審,控方近日新增過百條相關影片,令辯方律師難以在短時間內觀看完畢。律政司透露審訊中主要播放13段有關涉案交通意外的影片,其中9條是閉路電視片段,2條是行車紀錄影片,剩下2條則是網上片段,13段影片總長9.5分鐘,另外亦會播放其他與「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有關的影片,同時預告控方在審訊中將會播放共21段影片,總時長1小時37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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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強烈譴責違反監管令或保釋條件 逃離香港的干犯危害國安罪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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