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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5人被控暴動罪 控方指大批黑衣人向警擲磚汽油彈

政事

理大衝突5人被控暴動罪  控方指大批黑衣人向警擲磚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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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5人被控暴動罪 控方指大批黑衣人向警擲磚汽油彈

2021年06月07日 15:27 最後更新:15:32

前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示威者在校園外與警方爆發衝突,多人被捕被控暴動。其中5人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當日有示威者佔據佐敦道,部分人向警方投擲磚頭、汽油彈等,導致路面多處出現火種,交通完全癱瘓。

案中部分被告。

案中部分被告。

根據控方開案陳辭,自2019年11月17日有大量人士佔據理大,翌日起則開始有大量穿黑衣和佩戴防護裝備的人士在理大附近區域干犯多類暴力行為,包括投擲汽油彈、縱火、掘起路面磚塊和設置障礙物。

案中部分被告。

案中部分被告。

至2019年11月18日下午約8時半,有大量人士在香港九龍佐敦加士居道和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範圍聚集。當中有人用包括磚塊、拆下的道路護欄和綁起的長竹枝等雜物築起大型障礙物,導致附近一帶行車線堵塞。警方到場曾施放催淚彈,但群眾未有散去,有人用雨傘和木板築起大範圍障礙物,他們向警方防線投擲大量汽油彈以致道路著火和發生爆炸,部分人以強度雷射光束照射。警方一度舉「速離,否則開槍」的橙旗警告。5名被告約晚上10時於彌敦道和加士居道被捕。

案中被告。

案中被告。

被告依次為23歲廚師郭俊明、31歲無業羅煒棟、34歲教師姚俊暉、26歲丁培基、24歲侍應蔡潤庭,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當中郭俊明、姚俊暉另分別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等罪。

案中被告。

案中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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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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