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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檢基透露建制派游說參選 仍持「never say never」態度

政事

馮檢基透露建制派游說參選 仍持「never say never」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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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檢基透露建制派游說參選 仍持「never say never」態度

2021年06月09日 07:42 最後更新:09:41

中央完善香港選制後表明不要「清一色」,政圈早前傳出數個可為中央接受的「反對派」,其中一人便是民協創黨元老兼前主席馮檢基,但他一直對外宣稱「搞生意、唔得閒諗」。近日基哥終於打開謎底,原來他去年四月開始同朋友夾份斥資六位數籌備成立網台「Up Media」,並租用葵涌一工廈作辦公室,料本月正式開檔。

馮檢基 資料圖片

馮檢基 資料圖片

馮檢基強調,Up Media與民主思路定位不同,現時手上節目除了時事評論,仲有飲食、歷史文化、環保、旅遊等,不受任何政黨、政府影響節目方針。他又稱,互聯網需要多元聲音,因此Up會接受節目出現任何顏色,但底綫是不可犯法,「即《國安法》、《基本法》、《香港法例》都要守。」雖然《國安法》出台,但他仍認為不少話題可照講,例如六四事件可繼續講悼念,不過就不要再說「結束一黨專政」。

馮檢基 (資料圖片)

馮檢基 (資料圖片)

由於Up Media沒有投資者,將有一定商業元素,包括會與其他平台合作,搞KOL孵化計畫,有興趣人士簽約後便可接受培訓,並有實習,學習如何在網上發聲同銷售產品。Kelly問馮檢基,如果有人想跟他學師會否答應?他則笑言自己仍在摸索如何透過媒體發揮影響,而他個人的KOL片段特色就是要做很多資料搜集,確保分析準確。

馮檢基透露建制派游說參選。

馮檢基透露建制派游說參選。

講到開網台的因由,他就重提一八年初選事件,指自己當時被民主派及互聯網不停攻擊,但他只能透過傳統媒體發聲:「打我就鋪天蓋地,回應就無晒聲氣。」自此意識到網絡的威力,他認為如果希望回應不公事件、在社會事務上有影響力,除了參選,社交媒體都是一件強力工具,值得一試。

馮檢基 (資料圖片)

馮檢基 (資料圖片)

三年後的今日,已沒有人大肆攻擊自己,馮檢基會否再考慮參選?他透露上月有來自商會、工會背景的建制人士私下游說:「同你級數的拉鬼晒啦,後生又無人識佢,有機會,諗吓,你得㗎!」他未有答應,直言自己連向民主派收風判斷亦沒有時間,不過他仍繼續持「Never say never」態度,「政治行為上無一樣係永恒,你唔知會有咩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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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通過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全文)

2021年03月11日 17:16 最後更新:23:59

新華社消息,3月1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決定通過時,人民大會堂會場內響起經久不息的熱烈掌聲。這是繼制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後,國家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和政治體制的又一重大舉措。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決定指出,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會議認為,香港回歸祖國後,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選舉制度,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確保愛國愛港者治港,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為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發展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決定共9條。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決定明確,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必須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切實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候任人、立法會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選舉委員會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等五個界別共1500名委員組成。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不少於188名委員聯合提名,且上述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名。選舉委員會以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行政長官候任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每屆90人,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分別選舉產生。

決定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健全和完善有關資格審查制度機制,確保候選人資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會常委會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和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有關法律的規定。

決定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決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依照本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有關法律,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安排和選舉組織等有關重要情況,及時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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