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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警員證供不吻合 19歲青年涉襲警長罪脫

社會事

兩警員證供不吻合 19歲青年涉襲警長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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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警員證供不吻合 19歲青年涉襲警長罪脫

2021年06月09日 17:16 最後更新:17:23

前年11月2日港島示威活動期間,19歲無業青年涉嫌在灣仔襲擊1名警長,被控襲警。裁判官鄧少雄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指2名警員證供不吻合,受襲警員稱被告由上而下揮白棍施襲,自己舉棍擋格,不可能如目擊警員所述白棍在受襲警員腰間出現,而且目擊警員當時近在咫尺視線無阻,作供時不可能忘記被告涉案襲擊動作,記事冊上也沒提及,遂裁定被告罪脫。

東區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鄧官裁決指案發時目擊警員身處受襲警長身後2米,中間無阻隔,受襲警長稱被告由上而下揮白棍施襲,自己舉棍擋格,白棍不可能如目擊警員所述在受襲警長腰間出現,2警證供不吻合。鄧官續指2人揮棍擊打擋格,動作幅度大,必然發出聲響,目擊警員也不可能留意不到。

當日港島區示威演變衝突。資料圖片

當日港島區示威演變衝突。資料圖片

鄧官又質疑目擊警員稱擔心被告持棍傷人,不可能忘記被告施襲,卻對被告動作缺乏觀察,記事冊上從未提及襲警一事。鄧官再指警長供稱受襲,記事冊上卻只稱被告「企圖向本人施襲」,與常人理解有別。案發時以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用途工具罪拘捕被告,但未有包含襲警罪,鄧官直言對此「大惑不解」,終裁定被告罪脫。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被告王維泰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告士打道與盧押道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4393。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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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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