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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青年涉非法集結 辯方質疑警員夾口供「連標點都一樣」

政事

兩青年涉非法集結 辯方質疑警員夾口供「連標點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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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青年涉非法集結 辯方質疑警員夾口供「連標點都一樣」

2021年06月10日 14:34 最後更新:14:58

前年8月5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兩名青年涉於黃大仙參與非法集結,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辯方質疑兩名被告曾遭警暴,造成傷勢,又指控方警員證人說法矛盾,不合常理;另指兩名警員證人口供紙「隻字不漏,連標點都一樣」,二人曾夾口供。裁判官屈麗雯把案件押至6月15日裁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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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首被告男學生大律師潘兆斌陳詞指,被告林浩然居於黃大仙一帶,當日僅在附近路過及旁觀,搜屋時沒有發現示威相關物品;沒有呈堂片段拍攝到被告。潘引述負責拘捕林的警員口供指,林在逃跑時曾跨過石盤植物,在主問時曾指石盤約半米高,後來又指加上植物高度達1.5米高。潘質疑警員為自圓其說而更改口供,又指植物有向外延伸的硬樹枝,空間不足以讓林跳過。此外,警員曾指被告向前跑時絆倒而向後跌,後腦著地。潘大狀力陳,若然根據警員說法,被告跌倒時「打咗個筋斗」,並不可能。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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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辯方代表大律師均質疑,二人曾被警方濫暴。辯方指林浩然「嘴唇爛晒」,有血塊及血痕,一隻門牙崩掉,質疑曾被警方襲擊臉部。而次被告男侍應陳繼達則後腦有3厘米創傷,片段顯示被告當時「一頸血」,傷勢非常嚴重。警員證人解釋被告在樓梯向前跑時曾往後跌,辯方質疑傷勢由警棍造成,證人編作故事掩飾警暴。

被告陳繼達。王永欣

被告陳繼達。王永欣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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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依次為17歲男學生林浩然,與19歲男侍應陳繼達,二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5 日,在黃大仙近公共輸交匯處,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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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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