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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前財務策劃經理詐騙佣金罪成 判囚3個月

社會事

銀行前財務策劃經理詐騙佣金罪成 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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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前財務策劃經理詐騙佣金罪成 判囚3個月

2021年06月10日 18:41 最後更新:18:48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銀行前經理欺騙一名客戶在開立銀行戶口前先購買一份保單,並向該銀行訛稱該客戶經由另一名銀行經理轉介。被告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3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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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釗民,34歲,大新銀行有限公司(大新銀行)前財務策劃經理,今日被暫委裁判官馮念偉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及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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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大新銀行於案發時與一間保險公司成立夥伴計劃,推銷該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被告在計劃下獲大新銀行聘請為財務策劃經理,於其粉嶺分行向銀行客戶推銷有關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被告於成功推銷保險產品後可獲取佣金。

被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罪成,判囚3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罪成,判囚3個月。資料圖片

大新銀行的客戶經理亦可轉介銀行客戶予財務策劃經理,以投保有關保險產品。銀行會按客戶經理的季度表現批出佣金。一名顧客於2019年1月19日到上述粉嶺分行開立公司戶口。被告向該客戶表示,大新銀行規定客戶在開立公司戶口前,必須購買一份保單。該客戶因而經被告購買上述保險公司一份保額為50萬元的保單,而大新銀行其後就該保單向被告發放佣金共約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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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調查顯示,大新銀行就開立公司戶口並沒有訂定上述規定。若該客戶知悉此事,他不會經被告購買有關保單。被告於同日在上述保單的申請書上偽稱,該客戶是由一名客戶經理轉介給被告。案情透露,該名其後已離職的客戶經理,沒有轉介該客戶給被告。假如該客戶經理沒有辭職,大新銀行會就有關保單批出佣金逾900元。

大新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陳敏兒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燕燕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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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婦險墜「內地公安」騙局報警揭穿 警拘24歲冒警女侍應涉呃6人615萬

2024年04月18日 23:24 最後更新:04月19日 08:31

警方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早前接獲一宗電話騙案的舉報,52歲的報案人指於今年3月30日接獲一名自稱內地公安人員的電話,訛稱其牽涉一宗內地洗黑錢案件,其後一名自稱警務人員的女子接觸報案人,要求報案人交出銀行資料,報案人感覺有詐隨後報警。

警方調查後於4月17日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了一名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fb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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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偵緝督察何嘉怡表示,該名24歲女子接觸52歲受害人,並且向受害人展示一張偽造的香港警察委任證及要求受害人簽署一份保密協議,以增加受害人對其信任。期間,該名24歲女子給予一部手提電話給受害人,並且要求受害人將自己的電話資料包括銀行戶口轉移至該部電話之上,以便稍後盗取受害人戶口內金錢。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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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感到懷疑,在瀏覽警隊網上資訊後聯絡反詐騙協調中心後,揭發案件並成功阻止自己蒙受損失。警方隨後於上水區拘捕該名24歲女子。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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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接手調查,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再揭發被捕人涉及另外5單手法相似的案件,其在案中角色均為假冒警察接觸受害人,並提供手提電話給受害人藉以盜取受害人銀行戶口內的金錢。該6宗案件牽涉的受害人包括1男4女,年齡由22歲至67歲。

該名24歲被捕女子被暫控6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以及1項冒警罪,將會於19號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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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尤其是年青人,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高度關注電話騙案,並呼籲市民如收到任何人的電話,用不同藉口索取金錢或個人資料,請緊記提高警覺,切勿輕易相信陌生人,另外對於不明來歷的網址或者電話應用程式,亦不可輕易下載。

若懷疑遇到騙案,可隨時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或直接打999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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