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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自閉及儲物症記者管有彈藥罪成 官接納精神問題藏鎅刀判圖損財產罪脫

政事

患自閉及儲物症記者管有彈藥罪成 官接納精神問題藏鎅刀判圖損財產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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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自閉及儲物症記者管有彈藥罪成 官接納精神問題藏鎅刀判圖損財產罪脫

2021年06月11日 12:07 最後更新:12:09

患自閉及儲物症,報稱為學生媒體記者的男子涉於前年11月在西灣河港鐵站外管有彈藥,包括多枚催淚煙彈殼及彈頭,和瑞士萬用刀等。裁判官王證瑜今於東區法院裁定被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脫。王官接納被告因精神問題管有萬用刀及鎅刀等物品,未能肯定他有意圖摧毀財產,故裁定罪脫。王官把案件押至7月23日判刑,被告保釋候判。

周敏。資料圖片

周敏。資料圖片

東區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早前自辯自己為《香港學生媒體》記者,案發時到西灣河站採訪,管有萬用刀及鎅刀等作燒烤、手工藝等用途,並於現場拾起索帶作紀錄;並稱盡量帶齊物品,希望可幫人。王官今裁決時指被告為在職成年人,一般情況下不會接受此解釋。但辯方證人精神醫生供詞指,被告患自閉、專注力不足及囤積症等多種先天及終身的障礙,袋中物品過量而誇張。王官同意被告因精神問題管有萬用刀及𠝹刀等,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摧毀財產,故裁定罪脫。

就無牌管有彈藥罪,王官不接納被告解釋執拾彈頭及彈殼等作家中展示用途。精神科報告沒有提及被告會展示物品,過往囤積物如報紙及薯條盒等亦非用作展示。即使案發時為記者,工作亦與展示無關;會面紀錄亦無提及展示涉案物品。而被告必然無牌管有物品,故裁定罪成。

被告周敏(小圖)。 資料圖片

被告周敏(小圖)。 資料圖片

辯方要求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王官回應指,被告2015年曾就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兩罪而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感化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但承認被告有獨特個人狀況,著辯方提交書面陳詞及案例,以考慮判刑。案件押至7月23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心理、精神科及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王官明言雖然被告情況特殊,但不代表不會判監。

27歲被告周敏報稱記者,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控罪指他在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港鐵西灣河站 B 出口管有彈藥,即9枚催淚煙榴彈彈頭、 一枚催淚煙榴彈彈皮、23 枚 37/38 毫米催淚彈彈殻及 5 枚38 毫米催淚彈彈殻。他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指他在同日同地管有一個瑞士多用途工具、 一把鎅刀、一把剪刀、7 條膠索帶及一個打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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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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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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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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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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