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探討容許律政司及其他部門的律政人員,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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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網誌中表示,有關建議並無改變現行機制及委任準則,相信大律師公會主席及律師會會長,必定會先考慮各申請人是否符合準則,讓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考慮,故仍符合「選賢任能」的原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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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又指,有關建議有助鼓勵肩負重要公共職能的律政人員,令表現傑出的律政人員獲司法及法律界肯定,符合公眾利益;而在新制度下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律政人員在離任政府後,其資深大律師頭銜將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