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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打擊大嶼山南假禁區紙 19名司機涉行使虛假文書被捕

社會事

警打擊大嶼山南假禁區紙 19名司機涉行使虛假文書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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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打擊大嶼山南假禁區紙 19名司機涉行使虛假文書被捕

2021年06月13日 21:40 最後更新:21:40

新界南總區交通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聯同大嶼山警區人員今日(13日)於大嶼山南採取執法行動,打擊行使虛假文書罪行。

行動中,警員於大嶼山東涌道及嶼南道封閉道路共截獲15輛私家車、1輛電單車、2輛輕型貨車及1輛中型貨車,並檢獲19張展示於擋風玻璃及電單車車架上的懷疑偽造封閉道路許可證。警員共拘捕8名本地男司機、7名外籍男司機、2名本地女司機及2名外籍女司機,年齡介乎31至62歲,涉嫌「行使虛假文書」。

涉事司機涉嫌行使虛假文書被捕。

涉事司機涉嫌行使虛假文書被捕。

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中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交由大嶼山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警方員亦發現25輛私家車未有許可證進入大嶼山封閉道路。

警方員亦發現25輛私家車未有許可證進入大嶼山封閉道路。

另外,人員亦發現25輛私家車未有許可證進入大嶼山封閉道路,相關司機已被票控罰款。

警打擊大嶼山南假禁區紙,19名司機涉行使虛假文書被捕。

警打擊大嶼山南假禁區紙,19名司機涉行使虛假文書被捕。

警方呼籲,使用封閉道路許可證時必須於車輛當眼位置展示正本封閉道路許可證。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111條,任何人凡意圖欺詐而偽造、更改、使用,或借予或容許任何人使用本款適用的文件或其他物件;或製造或管有與本款適用的文件或其他物件極為相似的任何文件或其他物件,以致有刻意欺詐目的,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3年。

警方檢獲19張展示於擋風玻璃及電單車車架上的懷疑偽造封閉道路許可證。

警方檢獲19張展示於擋風玻璃及電單車車架上的懷疑偽造封閉道路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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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冒簽傳訊令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 國安處拘4男女還押8月訊

2023年06月15日 17:16 最後更新:17:40

64歲女子與33歲外賣員涉今年3月為兩名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涉案女子事後另透過他人接觸兩名還押男子,指示兩男訛稱傳訊令是親筆簽署。國安處日前拘捕涉案3男1女,4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和妨礙司法公正等罪,15日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4人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施祖堯將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再訊,33歲男被告獲准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須每星期報到;其餘3人還押。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林明儀(64歲,退休人士)、顏學健(33歲,外賣員)、張家俊(33歲,無業)及何卓為(39歲,無業)。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控罪指,林、顏及張於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在香港一起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林和何另於或約於2023年3月6日,在香港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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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另被控於同年6月8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室內,有意圖而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接觸一名為梅銘鋒的人士,並要求梅傅達訊息給何和張,要求他們聲稱傳訊令是他們所簽署的,從而阻撓及妨礙香港警察的調查及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

裁判官批准顏以現金1萬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林申請保釋被拒,她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利。張和何因另案還柙,今沒有保釋申請。

三男一女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押至8月10日再訊。 資料圖片

三男一女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押至8月10日再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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