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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科辦承辦商洩查詢人電郵地址 私隱公署:已接獲投訴

社會事

資科辦承辦商洩查詢人電郵地址 私隱公署:已接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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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科辦承辦商洩查詢人電郵地址 私隱公署:已接獲投訴

2021年06月13日 21:48 最後更新:21:48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有承辦商員工,於上月以電郵回覆市民就「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的查詢時,意外向超427名查詢人披露他們的電郵地址。私隱公署指,已就相關事件接獲投訴,並正按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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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科辦承認是承辦商之人為錯誤,向受影響人士個別發電郵致歉,指已就事件進行調查,責成承辦商須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並徵詢個人資料公隱專員公署,加強承辦商及員工培訓。私隱公署表示,因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下的保密規定,不能就個案作出評論。

資科辦承辦商員工,回覆有關「安心出行」的電郵查詢時意外洩漏逾400名查詢人的電郵地址。資料圖片

資科辦承辦商員工,回覆有關「安心出行」的電郵查詢時意外洩漏逾400名查詢人的電郵地址。資料圖片

私隱公署指,一般而言,資料使用者必須按《私隱條例》的規定,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由資料使用者持有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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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資料使用者聘用資料處理者處理個人資料,資料使用者須採取合約規範方法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轉移予資料處理者作處理的個人資料未獲准許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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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拘22歲女 涉因感情糾紛網上「起底」前男友個人資訊

2024年04月12日 13:38 最後更新:14:30

私隱專員公署1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2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2023年12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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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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