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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國際法來說,領土,領海,領空各有定義。以領海為例,最早是離岸三浬(一浬為1.852千米)。如此定,是按十九世紀艦炮有效射程,在此距離以内,視為對岸“有威脅"。後來,隨着艦炮射程增加,領海擴大至離岸12浬。上世紀五十年代美國蠻横,就有幾百次機艦侵入領海領空,引起我國"嚴重抗議"的事件。

    美国加拿大的"北美防衛部門“在冷戰期還設立“防空識別區“,由領海領空向外延伸幾百以至逾千浬。有外國機艦進入便有雷達警戒,必要時派機艦監視、驅離。後來,二十幾個國家效法,亦設防空識別區。

    日本有樣學樣,亦設立主要在黄海和東海的防空識別區。離譜的是,我舟山群島北向103千米,便是其識別區南邊界。上世紀九十年代以前,中國海空軍孱弱,很少在公海活動,倒也相安無事。後來實力增長,公海活動增加,便常看到日本自虐式地報導中國機艦"入侵"其防空識別區,予人"歇斯底里"及"自虐狂"的感覺。

    中日戰機首次公海上空相遇,是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的事。一架日本空自的F15在東海遇到一架前所未見的中國戰鬥轟炸機,互相觀望,示意對方"入侵"約半小時,日機油盡撤離,中國戰鬥機仍上下翻騰。這是中國海航的"飛豹",用兩台英國勞斯萊斯RB168渦扇發動機,作戰半徑為殲6、殲7、强5兩倍有多!此後,日本空中自衛隊惡夢來臨,疲於奔命了!




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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