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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 押7月27日交付高院審訊

政事

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 押7月27日交付高院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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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 押7月27日交付高院審訊

2021年06月15日 16:14 最後更新:16:2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勾結外國勢力,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7月27日,以進行交付至高等法院審訊程序。辯方沒有保釋申請,黎智英需繼續還柙。

黎智英妻子及家人到庭聽訊。

黎智英妻子及家人到庭聽訊。

黎被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指去年7月1日至12月1日,黎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違反港版國安法第29(4)條,證據包括黎在《蘋果日報》的評論文章和網上訪談、接受美國傳媒訪問的言論、Twitter發言等。

黎智英女兒亦有到庭聽審。

黎智英女兒亦有到庭聽審。

黎另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指黎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需繼續還柙。

黎智英需繼續還柙。

另一項控罪則是「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指黎智英於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在該李宇軒在被香港警務處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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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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