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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女記者抗警罪成原判緩刑 官發現「擺烏龍」急再開庭押下月判刑

政事

網媒女記者抗警罪成原判緩刑 官發現「擺烏龍」急再開庭押下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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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女記者抗警罪成原判緩刑 官發現「擺烏龍」急再開庭押下月判刑

2021年06月16日 13:10 最後更新:15:44

網媒「娛賓」女記者去年5月中旺角示威活動期間採訪被捕,事後投訴指在女廁內遭警員以膝頭跪頸,又被控拒捕罪。她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為涉事警員制服記者時不應該使用胡椒噴劑,惟記者曾明知警員需要完成截查方可讓其離開,仍然撥開女警雙手試圖離開,明顯是故意阻撓對方執行職務。考慮到記者患躁鬱症且病情翻覆,原判其監禁4星期,緩刑24個月。惟散庭後約兩小時,嚴官發現有關控罪不能判處緩刑,因此再開庭。她於庭上道歉,承認判決有誤,坦言緩刑與即時監禁會有落差,而這個落差乃由自己造成,直指「必須覆核自己」,最終押後案件至下月17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期間記者保釋。

何家欣(中)被裁定拒捕罪成。

何家欣(中)被裁定拒捕罪成。

嚴官裁決時指,女警截查被告時態度極為謹慎,與對方保持距離、並詢問她於廁所拍照的原因,惟被告當時沒展示記者證、手持相機的動作亦遮蓋掛於胸前的記者證,並且試圖離開,又撥開女警的手,行為屬於抗拒警員。

當晚旺角有大批人士聚集,警方到場驅趕。資料圖片

當晚旺角有大批人士聚集,警方到場驅趕。資料圖片

但嚴官認為被告推開女警的力度輕,裁定警長誤判她頑強抵抗,當時不應使用胡椒噴劑。而施放胡椒噴劑後,被告隨即跌倒,並一度雙手撐地、用頭撞地。嚴官則引述精神報告指,被告當時情緒不穩,她的反應可能是由於警方不適當地噴胡椒噴霧而產生的自我保護,未能證明被告故意抗拒增援的3名男警。

嚴官信納涉事警員的證供,包括兩名女警、施放胡椒噴劑的警長及3名協助支援的警員,認為女警懷疑被告曾經在女廁拍攝,因此上前截查,繼而發生一連串事件。女警當時身穿制服,並在正當執行職務,被告理應知道對方身分,只需出示記者證及當場照片便可。

相反,辯方證人,即當晚其中一名女被捕人士,事發時曾哭泣、記憶混亂,不排除她因為聽到被告於公廁大叫救命,而對其產生同情心,扭曲記憶及供詞,故嚴官不信納其供詞。

何家欣否認控罪及投訴遭警暴。

何家欣否認控罪及投訴遭警暴。

考慮所有因素後,嚴官直言本案情節嚴重,由於被告的個人行為導致女警無法執行職務,需要向公廁外的警員要求支援,加上被告遭制服後曾經大叫,令公廁外的人群起哄。而當時的社會氣氛顯示,人群起哄可引致破壞社會安寧的潛在風險,但認為被告躁鬱症病情反覆,應繼續接受精神科治療,才不會作出令自己後悔的事情,遂以緩刑方式處理。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2016年起開始接受精神科治療,並呈上有關醫療報告,顯示被告的家族有精神病史。被告2018年見病情好轉後沒有接受治療,惟案發後又再發病,需要藥物治療及定期複診,強調病情並非突發或因本案才出現。

嚴官信納涉事警員的證供,包括兩名女警、施放胡椒噴劑的警長及協助支援的警員,認為女警懷疑被告曾經在女廁拍攝,因此上前截查,繼而發生一連串事件。女警當時身穿制服,並在正當執行職務,被告理應知道對方身分,只需出示記者證及當場照片便可。相反,辯方證人事發時曾哭泣、記憶模糊,亦不排除他因為聽到被告於公廁大叫救命,而對其產生同情心,扭曲記憶及供詞,故嚴官不信納其供詞。

27歲被告何家欣被控於2020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之女廁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18366劉曦晨、警長58604徐啟迪、警員18258鄭相平及警員24262李迪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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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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