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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務員被搜出疑似汽油彈認管武等兩罪 還押待索專家意見

政事

倉務員被搜出疑似汽油彈認管武等兩罪 還押待索專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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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務員被搜出疑似汽油彈認管武等兩罪 還押待索專家意見

2021年06月16日 12:43 最後更新:13:41

倉務員於前年11月被警方在其身上搜出疑似汽油彈,並在其工作地點兼住所發現約100公升汽油等,被告今於區域法院承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意圖摧毀財產兩罪。辯方引述時任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協助爭取囚權。法官郭啟安要求控方就涉案汽油可製造的汽油彈數量向專家索取意見,案件押至7月21日再處理專家報告及考慮判刑,被告續還押。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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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讀出案情指,警方頡取被告電話的Telegram群組通訊內容,被告曾與其他人討論製造汽油彈過程,並計畫於公眾活動擲向輕鐵站等。被告曾向群組傳訊息「啱啱搞掂10支」,又曾上傳在倉庫測試汽油彈的片段。庭上播放涉案片段,可見地上有火焰燃燒,有人在旁表示「依啲先係魔法球」,又有人問「有冇apps可以滅聲或者遮人」。

郭官問控方,涉案100公升汽油可製造多少汽油彈,「100公斤汽油咪做到200支汽油彈?」,控方表示將再補呈專家報告。辯方透露被告倉庫有一部發電機作後備發電之用,部分汽油用於發電機。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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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另指,被告當日接獲來電,要求他把汽油彈帶出街外,但被告到達約定地點後發現沒有人,在折返倉庫時被截停。辯方強調兩罪涉案物品性質一樣,被告被截停時與倉庫僅相隔100米,當時正在返回倉庫,望法庭考慮同期執行判刑。

辯方今呈上包括邵家臻撰寫的多封求情信,信中形容被告為人富正義感及愛心,態度誠懇;不時寫信予議辦幫助囚友,關注囚權,望法庭從輕發落。

辯方又提及被告曾涉及把政府派發予在囚犯的口罩給予區議員,帶離收押所,被控一項「串謀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事件引起迴響,在囚人士本來只獲發薄身口罩,及後獲准使用懲教署CSI口罩,推動囚權改革。

40歲被告吳偉豪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前年11月2日在元朗停車場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4個玻璃樽,其中3個內藏三甲苯有機混合物,1個內藏汽油、4條布碎,以及一罐卡式石油汽罐。

灣仔法院

灣仔法院

吳另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在元朗貿易公司貨倉內保管或控制5個桶載有約100公升汽油及主要成份為三甲苯的有機混合物、兩個載有汽油的玻璃樽、兩罐卡式石油汽、兩個漏斗及一個膠泵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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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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