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學生涉嫌參與前年10月九龍區衝突,早前否認襲警及擾亂公眾秩序等三罪。他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早前審結。
鄭念慈裁判官今在九龍城法院質疑男生投訴被捕後多次遭警員掌摑,但卻從未於警署致電父母時提及事件,直至其後錄口供才拒絕並詢問警員可否前往醫院,形容其說法全屬捏造、有違常理,終判他全部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男生需還押,不過鄭官指本案罪行需要一定程度的紀律訓練,明言不會考慮更生中心的刑罰。
案發時18歲的被告陳秉臻被控兩項襲警及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指稱他於去年10月20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另指他於同日同地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18423及6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