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娛賓」一名女記者去年5月在旺角採訪示威活動期間被捕,事後她投訴在女廁內遭警員以膝頭跪頸,她被控拒捕罪。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考慮到被告患躁鬱症,病情反覆,判監4星期,緩刑2年。

不過,散庭後約2小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發現有關控罪不能判處緩刑,因此再開庭,並且道歉,承認判決有誤,坦言緩刑與即時監禁會有落差,而這個落差由她造成,又說「必須覆核自己」,最終押後案件至下月17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控罪涉及4名警員,包括在廁所欲截查被告的女警及3名增援警員。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記者明知警員需要完成截查方可讓其離開,仍然撥開女警雙手試圖離開,明顯是故意阻撓對方執行職務,但認為被告罪成的行為不屬於頑強抵抗,警長不應該施放胡椒噴霧,法庭不排除被告之後的動作是自我保護,裁定抗拒另外3名男警的罪名不成立。

27歲被告何家欣被控於去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的女廁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