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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警屯門大興基地疑洩氣體 清潔工認非法集結囚8月

政事

抗議警屯門大興基地疑洩氣體  清潔工認非法集結囚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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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警屯門大興基地疑洩氣體 清潔工認非法集結囚8月

2021年06月16日 16:05 最後更新:16:20

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前年10月30日疑洩漏不明氣體,過百名市民到場抗議要求警方交代。25歲男外判清潔工當晚戴口罩參與抗議,曾協助拆圍欄,及被搜出一包索帶,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等三罪。法官李俊文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案件中沒有人受傷,案發地點並非交通樞紐,被告在案中並非主導角色。李官就三項控罪共判被告入獄8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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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判刑時指,案件沿於警察行動基地被指洩漏刺鼻不明氣體,市民到場抗議及咒罵警方,及後有人拆除鐵欄堵路。即使有支持警方人士到場集結情況亦沒有變壞,及後有人拆欄堵路才演變成非法集結,並非事先安排。現場除了有人用雷射筆照向警員外沒有掟磚等行為,沒有人受傷,事件非針對高風險建築物;沒有嚴重財物損失,案發地點並非交通樞紐。被告雖協助拆鐵欄,但並非主導角色。本案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曾使用索帶,但現場有人架設路障,仍有風險使用索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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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指被告屬良好青年,終就非法集結罪判被告入獄8個月,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判囚兩個月,使用蒙面物品罪判囚兩星期;考慮三項控罪為同一事件,刑期同時執行,共判囚8個月。

被告鄧皓仁(白衣)。 資料圖片

被告鄧皓仁(白衣)。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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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鄧皓仁,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行動基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期間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1包膠索帶,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1個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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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河開搶案 中槍「熊仔餅」周柏均放棄上訴囚6年

2024年03月26日 16:59 最後更新:17:44

兩名男子被控2019年11月在西灣河企圖搶劫及阻差辦公,早前裁定罪成,分別判囚6年。兩人原訂26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定罪及判刑,其中一人表明放棄上訴,上訴庭擇日處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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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綽號「熊仔餅」的21歲男生周柏均在西灣河試圖搶槍而被交通警開槍射中右腹,與舊同學胡子鍵同被控企圖搶劫和阻差辦公2罪。周柏均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從警員的合法羈押逃脫。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周柏均早上表明放棄上訴,胡子鍵則會繼續上訴企圖搶劫罪,但放棄上訴阻差辦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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