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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警屯門大興基地疑洩氣體 清潔工認非法集結囚8月

政事

抗議警屯門大興基地疑洩氣體  清潔工認非法集結囚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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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警屯門大興基地疑洩氣體 清潔工認非法集結囚8月

2021年06月16日 16:05 最後更新:16:20

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前年10月30日疑洩漏不明氣體,過百名市民到場抗議要求警方交代。25歲男外判清潔工當晚戴口罩參與抗議,曾協助拆圍欄,及被搜出一包索帶,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等三罪。法官李俊文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案件中沒有人受傷,案發地點並非交通樞紐,被告在案中並非主導角色。李官就三項控罪共判被告入獄8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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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判刑時指,案件沿於警察行動基地被指洩漏刺鼻不明氣體,市民到場抗議及咒罵警方,及後有人拆除鐵欄堵路。即使有支持警方人士到場集結情況亦沒有變壞,及後有人拆欄堵路才演變成非法集結,並非事先安排。現場除了有人用雷射筆照向警員外沒有掟磚等行為,沒有人受傷,事件非針對高風險建築物;沒有嚴重財物損失,案發地點並非交通樞紐。被告雖協助拆鐵欄,但並非主導角色。本案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曾使用索帶,但現場有人架設路障,仍有風險使用索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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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指被告屬良好青年,終就非法集結罪判被告入獄8個月,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判囚兩個月,使用蒙面物品罪判囚兩星期;考慮三項控罪為同一事件,刑期同時執行,共判囚8個月。

被告鄧皓仁(白衣)。 資料圖片

被告鄧皓仁(白衣)。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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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鄧皓仁,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行動基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期間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1包膠索帶,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1個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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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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