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當收取兩外傭逾六萬元「中介費」罪成 判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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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表示,一名女子日前因假稱提供僱傭中介服務並收取款項,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罪成,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時須向受害人賠償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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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表示早前接獲舉報,指涉案女子分別向兩名外傭聲稱,自己受聘於已領有職業介紹所牌照的僱傭中介公司,並可以安排其親友來港工作。但海關調查後,發現該名女子並非受聘於任何已領有職業介紹所牌照的僱傭中介公司,她收取兩名受害人分別約30,000元和36,000元中介費用後,亦沒有提供相關僱傭聘用服務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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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一名女子因不當地向外傭收取中介費,被判社會服務令及賠償受害人。資料圖片

一名女子因不當地向外傭收取中介費,被判社會服務令及賠償受害人。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