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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客遭螺旋槳擊傷 肇禍快艇不顧逃逸

星島日報

泳客遭螺旋槳擊傷 肇禍快艇不顧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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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客遭螺旋槳擊傷 肇禍快艇不顧逃逸

2021年06月17日 03:00 最後更新:04:01

  去年發生潛水員被快艇撞死的深水灣泳灘,昨險釀翻版意外,一名年近七旬泳客在防鯊網外游泳時,被駛經三米長快艇螺旋槳打中,頭手及雙腿重創,幸有玩「直立板」泳客目睹,立即通知救生員及用滑板將傷者救起送上岸,再送院搶救,情況嚴重,警方正追緝在逃快艇。踏入泳季,港九拯溺員工會呼籲泳客注意安全,切勿在安全泳區外游泳。
  險死事主李X強,六十八歲,退休人士,其額頭、手及雙腳被螺旋槳打中,皮開肉綻,經施手術後留醫瑪麗醫院,情況嚴重;其五十一歲姓蔡同行友人及家人,事後趕往醫院探望時均憂心忡忡。
  昨午近一時,李偕蔡由深水灣泳灘防鯊網外圍擬游往淺水灣,惟途經麗海堤岸路對開三百米海面,其中李疑遭一艘高速駛近的三米長快艇撞倒,身體復被螺旋槳打中,皮開肉綻,蔡見狀高聲呼救及報警;當時附近有玩「直立板」的熱心泳客,立即將傷者救上滑板,並由駕快艇趕至的救生員協助拖返岸邊送院,肇事快艇則不知所終。
  港九拯溺員工會在facebook專頁表示,深水灣救生員站接獲「直立板」泳客求助,指在麗海堤岸路對出海面發現傷者,遭快艇的螺旋槳撞傷手及腳,救生員及市民合力將傷勢嚴重的傷者救起及送往醫院。現場所見,游泳區外有不少遊艇駛經及活動,工會呼籲泳客盡量避免在安全游泳區外游泳,免生意外。
  深水灣泳灘是海事處其中一個實施航速限制區,據法例第三一三章《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船隻航速限制區條文,規定所有船隻(包括遊樂船隻)在限制區內航行時,航速必須受到監管,逢周六、公眾假期及每年七至九月期間,早上八時至午夜十二時內,限制時速為五海里 。
  去年六月十九日傍晚,深水灣泳灘對開七十米海面亦發生快艇撞死泳客意外,一名六十四歲姓黃身穿潛水衣及鞋男子,在該水域潛水期間遭一艘快艇撞倒,背部及身體多處遭重創,左邊肩臂幾乎斷開死亡;二十九歲姓何快艇船長,事後涉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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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無綫新聞APP發假訊息 學生判社服

2023年06月29日 03:17 最後更新:05:06

(星島日報報道)20歲男學生在去年5月初凌晨入侵無綫新聞流動應用程式,透過進入推送系統介面後,以管理員身分發出5個推送通知。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損壞罪名成立,裁判官劉綺雲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指,被告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影響無綫電視的形象及聲譽,但接受涉案訊息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同時認為須判處更高的服務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劉官判刑時指,被告薛俊希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致他們對無綫的新聞程式失去信心,影響其形象及聲譽,加上被告在凌晨時分發出多個錯誤新聞訊息,令其他看見新聞訊息或關心行政長官選舉的公眾被誤導,引致訊息混亂的情況,從而影響更廣大的公眾,故認為無綫形象及聲譽被影響已構成損失,但接受所造成損失程度相對較輕,涉案訊息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影響公眾的嚴重程度相對較低。  劉官續指,被告報告內容相當正面,建議社服令,同時被告以20歲之齡完成大學學士課程,亦是資優、勤奮、孝順父母及善心助人的人,接受被告對事件有深切反省,重犯機會低,採納報告建議是合適,但需要判處較多過建議的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終判處200小時社服令。接受造成損失相對較輕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表示,早前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的內容相當正面,顯示出被告有真誠悔意,有穩定生活習慣、家人支持等,故認為被告不需要長期輔導,反則建議判處社服令。  辯方另指,本案是具有特殊情況,事件始於無綫新聞職員的失誤,故認為重犯機會低,被告明白這鹵莽行為是不對,影響無綫電視的聲譽及家人,冀法庭採納感化官的建議。  案件編號:KTCC 20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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