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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蘋果》數十文章籲外國制裁香港及中國

政事

國安處:《蘋果》數十文章籲外國制裁香港及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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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蘋果》數十文章籲外國制裁香港及中國

2021年06月17日 12:05 最後更新:19:26

保安局局長已按《港區國安法》凍結蘋果日報資產,總共涉款1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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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早拘捕《蘋果日報》總編等5名高層,涉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警方今早曾到被捕人的住所,以及持法庭手令到將軍澳《蘋果》大樓進行搜查,搜查令授予警方搜查包括新聞材料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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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已按《港區國安法》凍結蘋果日報資產,總共涉款1800萬元。

百警搜查蘋果日報大樓。

警方今早拘捕《蘋果日報》總編等5名高層,涉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警方今早曾到被捕人的住所,以及持法庭手令到將軍澳《蘋果》大樓進行搜查,搜查令授予警方搜查包括新聞材料的權力。

羅偉光被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見傳媒時表示,《蘋果日報》由2019年至今,共有至少30篇實體及網上的中或英文文章,呼籲外國制裁香港特區及中國,他認為有強烈證據表明,有關文件是與外國或境外勢力串謀制裁計畫的重點,為境外機構制裁提供藉口。

羅偉光被捕。

李桂華表示,向法庭申請的手令,包括可處理新聞材料,亦包括檢取大樓內的手機及電腦等電子儀器,而保安局局長已按《港區國安法》凍結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以及AD Internet Limited 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的資產,總共涉款1,800萬元。他指,被捕人士皆為公司董事,對《蘋果日報》的運作相當重要,當中包括東主、出版人及編輯,對報章內容、風格及方針責無旁貸。他又指,警方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警務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

據了解,被捕的4男1女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他們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百警搜查蘋果日報大樓。

百警搜查蘋果日報大樓。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見傳媒時表示,《蘋果日報》由2019年至今,共有至少30篇實體及網上的中或英文文章,呼籲外國制裁香港特區及中國,他認為有強烈證據表明,有關文件是與外國或境外勢力串謀制裁計畫的重點,為境外機構制裁提供藉口。

羅偉光被捕。

羅偉光被捕。

李桂華表示,向法庭申請的手令,包括可處理新聞材料,亦包括檢取大樓內的手機及電腦等電子儀器,而保安局局長已按《港區國安法》凍結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以及AD Internet Limited 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的資產,總共涉款1,800萬元。他指,被捕人士皆為公司董事,對《蘋果日報》的運作相當重要,當中包括東主、出版人及編輯,對報章內容、風格及方針責無旁貸。他又指,警方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李桂華又表示,雖然《港區國安法》去年才實施,但《蘋果日報》由前年(2019年)至近期仍有發表涉案文章,持續呼籲其他國家或組織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至於如何檢控將與律政司商討。他指,警方是次行動與一般做法相若,會通知相關人士被檢取的資料,而《蘋果》員工不能在現場,是由於不希望警方行動受到干擾,強調行動在有見證人的情況下進行,希望對大家都公平。

李桂華又強調警方相當重視新聞自由,但相關自由並非絕對,今次行動亦非針對傳媒,而是因為有機構涉嫌違法,警方在無何選擇的情況下要執法。至於在網上轉發涉案有關文章會否有法律後果,李桂華就指,還需調查專發者的行為及企圖,但他亦建議市民不要轉發,以免自招嫌疑;他亦同時警告《蘋果日報》員工,不要再干犯罪行,強調相關案件相當嚴重。

李桂華表示,向法庭申請的手令,包括可處理新聞材料,而保安局局長已按《港區國安法》凍結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的資產,總共涉款1,800萬元。他又指,被捕人士皆為公司董事,對《蘋果日報》的運作相當重要,當中包括東主、出版人及編輯,對報章內容、風格及方針責無旁貸。

羅偉光被捕。

羅偉光被捕。

據了解,被捕的4男1女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他們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警務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

警務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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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拘35歲男子 涉多次網上發布煽動意圖訊息

2024年01月19日 12:40 最後更新:13:16

國安處於沙田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5歲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等。

警務處國安處18日於沙田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5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處19日上午暫控他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等。另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被捕男子的住所,並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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