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多名被告並非主腦人物。
來自2個家庭的2男3女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利用10個銀行戶口洗黑錢近18億港元,受審後陪審團裁定串謀洗黑錢罪及洗黑錢罪等13項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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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今早於高等法院求情指多名被告並非主腦人物,單純聽從丈夫、女兒等家人指示登記開戶,犯案出於無知,法官陳慶偉押後判刑至下月6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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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依次為30歲女子吳麗沙、59歲女子陳麗霜、41歲女子肖娜容、30歲男子肖友泉及41歲男子王良海,分別來自2個家庭,陳麗霜為吳麗沙的母親,「容姨」肖娜容為肖友泉的親姐,王良海則為肖娜容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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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項控罪指5人在2010年6月至2012年5月期間,利用明豐貿易公司及萬益貿易公司的銀行帳戶,以及吳麗沙、陳麗霜、肖娜容、肖友泉的個人銀行帳戶,洗黑錢近18億港元,當中包括港幣、美金、澳洲幣、歐羅、英鎊、加拿大幣等不同貨幣。
法官押後判刑。 資料圖片
海關拘捕3人涉嫌利用名下公司銀行戶口處理懷疑犯罪得益,涉款約18億元。被捕的2男1女年齡介乎42至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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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財富調查科財富調查第一組指揮官楊爾德表示,涉案三人涉嫌在2021至2022年期間開設5間公司和18個公司戶口,在申請開戶時向銀行報稱從事不同類型貿易業務,包括手機配件、機械批發和汽車零件公司,但全部公司並無報稅紀錄,無進出口報關紀錄,亦無實質業務地址。這些公司在開戶後,立即出現出現異常頻密,而且大額的可疑交易,例如其中一個戶口,一天內的入帳金額,高達3900萬元,一天內的交易次數,最高也達到167次。
海關財富調查科財富調查第一組指揮官楊爾德。海關FB
調查發現,這些空殼公司戶口的資金,來自1間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以及超過200間本地和境外公司,資金到帳後,短時間內就會被轉至其他戶口。海關指,其中1名被捕女子的戶口,就曾收取約9億元,其後經2間找換店轉到其他公司,或轉移到涉案另外2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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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相信涉案的洗黑錢集團,開設公司戶口,是因為公司戶口可處理較高金額的交易,而且易於進行境外匯款;他們亦利用虛擬貨幣和空殼公司的隱匿性,以虛假貿易作為掩飾。海關指會繼續調查資金的來源和去向,並循被捕人士的背景和資金流作多方面調查,不排除再有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