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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指新聞自由非絕對 不能當庇護傘違《國安法》

政事

建制派指新聞自由非絕對 不能當庇護傘違《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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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指新聞自由非絕對 不能當庇護傘違《國安法》

2021年06月17日 20:50 最後更新:21:00

葛珮帆認為《基本法》保障新聞及出版自由,但這自由並非絕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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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支持警方國安處對壹傳媒嚴正執法。她指出,《蘋果日報》過去有幾十篇文章呼籲海外國家制裁中央政府及港府,於國安法實施後依然故我,已涉違《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境外勢力。5名壹傳媒高層在營運方面擔任重要角色,對出版報章內容的審讀、編選責無旁貸。而3間相關公司被凍結1800萬資產是援引《港區國安法》,亦是國際一貫做法。

陳曼琪指任何自由權利絕對不能凌駕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資料圖片

陳曼琪指任何自由權利絕對不能凌駕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資料圖片

葛珮帆認為《基本法》保障新聞及出版自由,但這自由並非絕對,任何人或組織都不能以新聞工作當作庇護傘,違反法律,因此是次行動並不是打壓新聞自由。她期望政府繼續徹查,向全部涉參與、協助、教唆及資助危害國安罪行人士予以追究,盡快將其繩之於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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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曼琪表示,支持警方嚴正執法, 嚴厲打擊危害國安罪行。任何自由權利包括新聞自由都不是絕對, 絕對不能凌駕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任何人事不能假借任何自由權利之名危害國安,更不容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這是嚴重罪行。

陳曼琪指,香港是國家不可分割部分 ,法治亦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香港的所有機構和人士都必須遵守 《港區國安法》, 有法律責任维護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和防範外國和境外勢力危害國安。 任何機構和人士都不能凌駕法律。

葛珮帆支持警方國安處對壹傳媒執法。資料圖片

葛珮帆支持警方國安處對壹傳媒執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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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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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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