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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國安公署撐警方執法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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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國安公署撐警方執法

2021年06月18日 03:00 最後更新:04:00

  (星島日報報道)警察國安處昨日再次大規模搜查壹傳媒集團總部暨《蘋果日報》報社,並拘捕五名公司董事及凍結相關三家公司資產。中聯辦及國安公署同日發聲明支持特區政府及警方依法對《蘋果日報》採取執法行動,聲明強調任何權利自由都不能突破國家安全的底線,新聞自由不是違法行為的「擋箭牌」。
  中聯辦的聲明強調,《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但任何權利自由都不是無邊界的,都不能突破國家安全的底線,這也是有關國際公約的明文規定和各國法律實踐的通例。又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傳媒機構在內概莫能外,新聞自由不是違法行為的「擋箭牌」。任何人不論其有甚麼樣的職業身分和背景,不論其背後有甚麼樣的勢力支持,違反了香港國安法及有關法律,都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國安公署發言人指出,依據《香港國安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堅決支持警方依法履職,堅決依法打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民建聯及工聯會亦發聲支持國安處對壹傳媒嚴正執法。民建聯葛珮帆指出《蘋果日報》過去有幾十篇文章呼籲海外國家制裁中央政府及港府,於國安法實施後依然故我,已涉違《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境外勢力。
  五名壹傳媒高層在營運方面擔任重要角色,對出版報章內容的審讀、編選責無旁貸。而三家相關公司被凍結資產是援引《港區國安法》,亦是國際一貫做法。其黨友周浩鼎指,警方在搜查壹傳媒大樓前已事先向法庭申請手令,手令容許檢取新聞材料資料和大樓內電子儀器包括手機、電腦等,可見警方早有準備,並依從法律辦事。
  工聯會會長吳秋北向傳媒表示,《蘋果日報》在二○一九年不斷宣揚「港獨」、煽動暴力,淪為反對派動員的平台,更不時發表文章呼籲外國制裁國家及香港,行為明顯違反《國安法》,國安處有必要進一步調查,直到搞清涉事人員有否參與勾結外國勢力。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向本報表示,警方拘捕五名高層的罪名性質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的串謀勾結罪相同;又指凍結資產此舉在法律上是順理成章,符合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他認為作為負責任的新聞機構,應該對自家報道的真實性及合法性作審查,批評以新聞自由作藉口違法是站不住腳。他指目前執法行動針對傳媒高層,不排除日後會有前線記者及編採人員被起訴,因為他們亦算參與共同犯罪,只是扮演較次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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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無綫新聞APP發假訊息 學生判社服

2023年06月29日 03:17 最後更新:05:06

(星島日報報道)20歲男學生在去年5月初凌晨入侵無綫新聞流動應用程式,透過進入推送系統介面後,以管理員身分發出5個推送通知。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損壞罪名成立,裁判官劉綺雲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指,被告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影響無綫電視的形象及聲譽,但接受涉案訊息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同時認為須判處更高的服務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劉官判刑時指,被告薛俊希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致他們對無綫的新聞程式失去信心,影響其形象及聲譽,加上被告在凌晨時分發出多個錯誤新聞訊息,令其他看見新聞訊息或關心行政長官選舉的公眾被誤導,引致訊息混亂的情況,從而影響更廣大的公眾,故認為無綫形象及聲譽被影響已構成損失,但接受所造成損失程度相對較輕,涉案訊息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影響公眾的嚴重程度相對較低。  劉官續指,被告報告內容相當正面,建議社服令,同時被告以20歲之齡完成大學學士課程,亦是資優、勤奮、孝順父母及善心助人的人,接受被告對事件有深切反省,重犯機會低,採納報告建議是合適,但需要判處較多過建議的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終判處200小時社服令。接受造成損失相對較輕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表示,早前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的內容相當正面,顯示出被告有真誠悔意,有穩定生活習慣、家人支持等,故認為被告不需要長期輔導,反則建議判處社服令。  辯方另指,本案是具有特殊情況,事件始於無綫新聞職員的失誤,故認為重犯機會低,被告明白這鹵莽行為是不對,影響無綫電視的聲譽及家人,冀法庭採納感化官的建議。  案件編號:KTCC 20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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