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援引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通報稱:日前,經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安徽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周榕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榕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與他人串供、銷毀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長期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徇私枉法;違反生活紀律,家風不正;涉嫌受賄犯罪。
對周榕的所作所為,有關部門在通報中評價道:「周榕身為長期從事司法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業操守,官迷心竅、德不配位。」最終,周榕被正式「雙開」。
落馬被查時,周榕的職銜是安徽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在此之前,直到2020年1月為止,周榕長期在安徽省高院工作,先後歷任高院執行局局長、審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委會委員等職,並於2018年,就任安徽高院黨組副書記。從他的任職履歷中,可以看出,他不僅長期在司法一線工作,有著相當豐富的資歷與經驗,同時也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手握實權。
在官方通報的問題中,「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徇私枉法」這句特別醒目。一直以來,個別領導幹部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都是司法環境與法治建設的大敵。對此,不論是紀檢監察機構,還是司法系統自身,都一直致力於對此嚴加防範。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官員,有時是大權獨攬的地方「一把手」,也有時是在司法系統有「關係」和「門路」的特殊官員。不過,更多情況下,做出此類違紀違法行為的,往往是在司法系統擔任要職的官員。
從以往的案例來看,許多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官員,自己就是法院、檢察院的「一把手」「二把手」。這些人平時的工作,就是對司法工作展開領導,因此自然有著「近水樓台先得月」的便利。一方面,不法分子必然會對這種「關鍵人物」打起「圍獵」的主意,另一方面,濫用職權、徇私枉法,也可能給那些心術不正的司法工作者帶來某種「權力的快感」。
話、向相關承辦法官打招呼,有的親自在審委會發表有利於請託人一方的觀點。
此前,針對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司法活動的問題,《人民法院報》曾發表文章指出:「依法治國,公正司法是關鍵。實現公正司法,就要充分尊重司法獨立判斷的屬性,下大力氣革除違法違規干預司法的積弊。」
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隨後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兩個規定的出台,為領導幹部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划出了「紅線」。誰敢逾越這條「紅線」,都必然要受到嚴厲的追責與懲處。對此,司法工作者還應在內心深處建立對法治的深刻信念。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大連市紀委監委、新華網、人民法院報等
編撰 / 楊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