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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案:「飛天南」等5人暴動罪成 首被告王志榮無罪釋放

政事

721案:「飛天南」等5人暴動罪成 首被告王志榮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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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案:「飛天南」等5人暴動罪成 首被告王志榮無罪釋放

2021年06月18日 16:01 最後更新:16:33

前年7月21日晚上,逾百名「白衣人」在元朗西鐵站內手持木棍或藤條襲擊他人,8名涉案男子事後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6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案件今在區域法院裁決。主審法官葉佐文宣讀判詞,首被告王志榮無罪釋放,另外3名被告,包括黃英傑、鄧懷琛和鄧英斌,遭撤銷擔保。除了早上被裁定無罪釋放的王志榮外,其餘5名被告均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7月22日求情及判刑。

被告黃英傑。資料圖片

被告黃英傑。資料圖片

葉官指,對於首被告王志榮,控方指警方在其家中搜出其當日在元朗身穿的白底紅字上衣、啡色短褲及黃色鞋帶黑鞋。其中上衣經鑑證學博士檢驗後,認為這並非片中人疑為王的人身上所穿的衣物。葉官則指出,王與片中人的容貌不完全相似,惟王家中的波鞋經過比對確認與片中人所穿的為同一對。而該波鞋出現在王的家中,替別人保存該雙鞋子,明顯是自招嫌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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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官之後宣佈暫時休庭,並表示未讀判詞中再沒有涉及王志榮,他現已可以直接離開,直指他已無罪釋放。

判詞中引述辯方指,被告黃英傑與白衣人非一伙,他並非住在元朗,沒有與其他人「保衞元朗」的共同目的。另他當日身穿黑白間條上衣而非黑衣,且黃每次均是受到他人的挑釁才指罵他人,一直緊守非暴力的界線。葉官則指,黃的指罵僅針對黑衣人,卻縱容行為更暴力的白衣人。如黃曾以粗口指罵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搞亂晒」,惟林一直都只是在安慰在場市民及勸喻他們遠離閘口,質疑黃對林的指罵「毫無道理」,而且明顯是偏幫及與白衣人站在同一陣線,認為黃的角色是以鼓勵者身份參與暴動。

前年7月21日,有「白衣人」在元朗西鐵站內手持木棍或藤條襲擊他人。 資料圖片

前年7月21日,有「白衣人」在元朗西鐵站內手持木棍或藤條襲擊他人。 資料圖片

至於鄧英斌,辯方早前指鄧於當晚11時才進入元朗站,襲擊事件已發生了一段時間。且沒有顯示鄧曾襲擊他人,而其手中木棍亦非一定是攻擊之用,也可以用作保衛。惟葉官認為鄧作為八鄉居民代表及村長,若想要保護村民,應在村口守衛,沒必要在深夜特意去到元朗站,故此認為其「到場的目的是打人,與自衛扯不上關係」。而且即使鄧由此至終亦沒有動手打人,但他在大堂、月台手持木棍,有鼓勵他人參與的意圖,其在事件中的角色是鼓勵者。

左起:被告鄧懷琛、被告吳偉南、被告王志榮、被告鄧英斌。 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鄧懷琛、被告吳偉南、被告王志榮、被告鄧英斌。 資料圖片

8名被告為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黃英傑(49歲,電工)、林觀良(49歲;商人)、林啟明(44歲;商人)、鄧懷琛(61歲;商人)及吳偉南(58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退休),蔡立基(40歲;機械技工),原被控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6項控罪。其中林觀良及林啟明早前承認暴動罪,傷人罪則獲控方不予起訴,留在法庭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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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7.1衝撃立法會 王宗堯等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2024年02月01日 11:20 最後更新:11:41

藝人王宗堯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王宗堯暴動罪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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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早前所有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堯等,暴動罪成,餘下2人則裁定暴動脫罪。

4名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獲裁定脫罪的是黃家豪及馬啟聰,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6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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