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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4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押下周一開審 救生員無上庭官發拘捕令

政事

大三罷4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押下周一開審 救生員無上庭官發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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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4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押下周一開審 救生員無上庭官發拘捕令

2021年06月18日 16:49 最後更新:16:51

餘下被告獲准保釋。

前年8月5日全港「大三罷」,4名男女被控在天水圍非法集結及拒捕等6罪,案件原於今天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惟其中任職救生員的男被告未有到庭,遭法庭發出拘捕令。裁判官李志豪不排除被告或因突發事件未能上庭,遂將案件押至下周一(21 日)再開審。至於另一名任職教學助理的被告則於今天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判刑將於本案審結後一併處理。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女教學助理李凱兒(22歲)、科大男學生莫雋晞(24歲)、男救生員蓋世權(24歲)及中六女生彭海兒(19歲)。

前年8月5日全港「大三罷」,多區有示威。 資料圖片

前年8月5日全港「大三罷」,多區有示威。 資料圖片

第三被告蓋世權今早未有到庭,他的代表律師表示未能聯絡他及其家人,申請終止代表被告;控方則申請發拘捕令。

李官表示,不排除第三被告或因突發事件未能上庭,但因今日審訊時間只餘數小時,而明天又是周六不開庭,遂決定押後案件至下周一正式開審,好讓辯方在這段時間聯絡第三被告。不過他直言,「如果一個周末都聯絡唔上(第三被告),星期一佢都唔會出現」,最終向其發出拘捕令,餘下被告獲准保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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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首被告則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情指,大批人前年 8 月 4 日深夜在天水圍聚集,首被告當晚被捕,被搜出一部對講機,通訊事務管理局證實她沒有持有相關牌照,她於警誡下保持緘默。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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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同被控於去年8月5日在天水圍天耀廣場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李、莫和蓋3人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18372蘇昭蕙、男警員19656黃家濠和男警員21740李家駿。彭再被控於同日同地另一情況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李亦被控於同日同地沒有按照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的適當牌照行事,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個無線電收發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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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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