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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拍洩飛虎隊行蹤阻差罪成囚半年 官斥為通風報信

政事

男子偷拍洩飛虎隊行蹤阻差罪成囚半年 官斥為通風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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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拍洩飛虎隊行蹤阻差罪成囚半年 官斥為通風報信

2021年06月18日 17:21 最後更新:17:21

鄭官判刑時指被告沒有悔意,行為對警方處理理大事件有「好大影響」。

前年11月「理大圍城」期間,警方派出飛虎隊員到理大附近的歷史博物館執勤。時任博物館職員拍下其中一名飛虎隊員行蹤,並在網上發佈,經審訊後今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拍攝及上傳涉案相片,此舉明顯為「手足」,即理大示威者通風報信,令警方行動曝光,阻礙警務人員,故裁定罪成,判囚6個月,並拒絕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鄭官判刑時指被告沒有悔意,行為對警方處理理大事件有「好大影響」;理大事件對公眾秩序造成重大影響,越早平息越好,而被告令警方部署延誤,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可行,故判囚6個月。辯方大律師吳宗鑾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鄭官指看不到上訴理由,6個月亦非短時間,駁回保釋申請。

九龍城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法院。資料圖片

鄭官引述控方案情指,當日警長聯同兩名警員乘裝甲車,前往博物館尋找觀察點。上司著被告帶警員到梯間尋找觀察點,被告拍下警員背影,連同錄音發布網上,內容為:「手足小心,喺尖沙嘴,依家我喺歷史博物館做嘅,依家有3個飛虎隊入咗博物館,準備開槍射嗰啲弓箭手。」警方認為行動曝光,終止任務及撤離博物館。

鄭官分析,警員在梯間被偷拍時只有被告在場,而其上司亦認出網上錄音為被告聲線,故肯定相片及錄音由被告上傳。而錄音告知「所謂手足」要小心,即使只把相片傳給親人,被告必然可預計在網絡上廣傳。

被告陳志華。 資料圖片

被告陳志華。 資料圖片

鄭官續指即使有新聞片段顯示,當日有示威者懷疑有裝甲車停在博物館外,但沒有說服力,只能令人估計警方行為,不能確實警方在館內執勤,而被告則令警方執勤情況曝光。警員亦曾問被告,外人是否能透過玻璃看到他,被告必然知道行動要保密,故判斷被告故意阻撓警員。

吳宗鑾曾提出被告行使表達自由權利,鄭官指被告非傳媒,事件不涉及公眾知情權,被告發布照片目的為通風報信。

九龍城法院。 資料圖片

九龍城法院。 資料圖片

吳宗鑾求情時提及被告有悔意,鄭官質疑被告經審訊被定罪,「佢後悔啲咩嘢,佢為自己行為後悔定受法律制裁唔抵?」吳另指審訊過程長,對被告造成精神困擾。鄭官反駁「同佢判刑有咩關係」,不理解吳的求情說話。吳提出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鄭官強調本案涉及理大事件,「軍火庫一樣」,對公眾秩序有影響,判刑要相應,又問「有咩案比今次阻差更嚴重?」

。

44歲被告陳志華案發時為博物館職員,控罪指,被告在2019年11月17日,於尖沙嘴香港歷史博物館,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察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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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理大衝突至今182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其中4男2女各判囚5年

2023年10月31日 15:49 最後更新:16:02

6名被告較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3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60個月。

於2019年11月18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其後進行圍捕行動並以「暴動罪」拘捕213人,包括本案6名被告(4男2女,案發時17至27歲)。6名被告較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3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60個月。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 (警方圖片)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 (警方圖片)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出席記者會時表示,這宗暴動案件,源自2019年11月11號開始的理工大學暴動事件。案發當日即是2019年11月18日,示威者正佔領理工大學,並且被警方圍堵。社交媒體不斷有人號召示威者前往油尖旺一帶,去分散理工大學的警力,試圖營救被圍堵在理工大學的示威者。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發當晚約10時半左右,有約2000名示威者和警方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對峙接近一小時。期間,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包括用雨遮及其他物件築起陣地,堵塞行車路;不斷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雜物,引致車路上多處着火;以及用雷射光線照射警方等等。警方於是進行圍捕行動,拘捕了一共213名被告人,並且控告這213名被告人「暴動」罪,案件其後分柝17宗審訊案件,轉交區域法院進行審訊。

而31日就是第13宗經過審訊之後的判刑,當中3名被告人在審訊開始前已認罪,他們在2022年10月25號,已經被判監45個月。而另外6名被告人(包括4名本地男子及2名本地女子,案發當時年齡介乎17至27歲) ,在早前經審訊之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31日被判60個月監禁。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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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崇禮高級督察指至目前為止,本案213名被告人,已經有182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其中11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有153 名被告判29-64個月監禁,其餘18人正等候判刑。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 (警方圖片)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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