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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區選落敗候選人未交選舉申報書判囚半年 同類案件首宗判監

政事

前年區選落敗候選人未交選舉申報書判囚半年 同類案件首宗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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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區選落敗候選人未交選舉申報書判囚半年 同類案件首宗判監

2021年06月18日 18:19 最後更新:18:20

裁判官指鑑於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一名落敗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陳宇明今日(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屬首宗因沒提交選舉申報書而判囚的案件。

被告陳宇明。 資料圖片

被告陳宇明。 資料圖片

陳宇明,41歲,軟件工程師,早前承認一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的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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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指,選舉事務處有合理期望會收到候選人的選舉申報書。被告沒有提交有關申報書,令選舉事務處未能就其選舉開支作出跟進。鑑於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法庭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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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2019年區議會選舉在該年11月24四舉行。候選人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選舉申報書的法定限期為同年12月29日或之前。

被告是2019年區議會選舉觀塘區栢雅選區的候選人,但他沒有當選。

被告陳宇明。 資料圖片

被告陳宇明。 資料圖片

被告承認完全知悉須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的規定,因為他曾參與2015年區議會選舉和2016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並曾提交相關的選舉申報書。

被告聲稱填妥選舉申報書,並委託其選舉代理人替他提交該選舉申報書,但他承認沒有採取行動確保選舉申報書在法定限期前交至選舉事務處。被告估算曾招致選舉開支約一萬三千元。

案情透露,選舉事務處曾於2019年12月,分別以電郵及電話提醒被告須於法定限期前提交其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在法定限期仍未收到被告的選舉申報書,遂於2020年1月中把案件轉介廉署調查。

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卓龍笙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潘志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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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區選修訂預算為9億9200萬 籌備明年立會換屆選舉預算開支3億7900萬

2024年04月17日 18:06 最後更新:20:59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開支,選舉事務處上年度為籌備和進行有關選舉的修訂預算約9億9200萬元。選舉事務處在本年度選舉開支的預留撥款約5億2800萬元。

當局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就開支預算提問時表示,籌備明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開支預算約3億7900萬元,籌備和進行今年選民登記運動開支預算約5700萬。

另外,選舉事務處在本年度計劃開設22個新公務員職位,扣除6個將刪除的職位後,淨增加16個職位,主要應付明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以及明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籌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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