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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區選落敗候選人未交選舉申報書判囚半年 同類案件首宗判監

政事

前年區選落敗候選人未交選舉申報書判囚半年 同類案件首宗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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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區選落敗候選人未交選舉申報書判囚半年 同類案件首宗判監

2021年06月18日 18:19 最後更新:18:20

裁判官指鑑於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一名落敗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陳宇明今日(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屬首宗因沒提交選舉申報書而判囚的案件。

被告陳宇明。 資料圖片

被告陳宇明。 資料圖片

陳宇明,41歲,軟件工程師,早前承認一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的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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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指,選舉事務處有合理期望會收到候選人的選舉申報書。被告沒有提交有關申報書,令選舉事務處未能就其選舉開支作出跟進。鑑於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法庭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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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2019年區議會選舉在該年11月24四舉行。候選人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選舉申報書的法定限期為同年12月29日或之前。

被告是2019年區議會選舉觀塘區栢雅選區的候選人,但他沒有當選。

被告陳宇明。 資料圖片

被告陳宇明。 資料圖片

被告承認完全知悉須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的規定,因為他曾參與2015年區議會選舉和2016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並曾提交相關的選舉申報書。

被告聲稱填妥選舉申報書,並委託其選舉代理人替他提交該選舉申報書,但他承認沒有採取行動確保選舉申報書在法定限期前交至選舉事務處。被告估算曾招致選舉開支約一萬三千元。

案情透露,選舉事務處曾於2019年12月,分別以電郵及電話提醒被告須於法定限期前提交其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在法定限期仍未收到被告的選舉申報書,遂於2020年1月中把案件轉介廉署調查。

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卓龍笙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潘志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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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衞:區選舉推多項優化措施 整體投票運作非常暢順

2024年02月27日 17:24 最後更新:18:35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公共選舉是確保特區愛國者治港的重要舉措,更關係到百萬計選民心儀選擇和特區良政善治,當局十分重視每次公共選舉的細節安排,不敢掉以輕心,務求確保選舉公平、公正、誠實進行的同時,亦精益求精,不斷提升選舉流程效率,以及選民、參選人士和團隊的參選感受,務求令每次選舉安全有序、高效、人性化成功舉辦。

曾國衞在立法會完善選舉實務安排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表示,今次區議會選舉推出多項優化措施,讓選民有更良好的選舉體驗。當局在投票日不斷巡視全港多個票站,留意到在實施有關措施後,絕大部分選民都能在短時間內完成投票,整體投票運作非常暢順,選民在投票後踴躍前往打卡位拍照,打卡留念,整個選舉氣氛十分良好。而點票工作採用投票兼點票站模式,可省卻運送選票和點票站的時間和風險,較中央和分區點票安排更有效率。參考過往選舉經驗,按各個界別或選區選民人數適當配置人手,並為選務人員安排培訓和預演操練,讓點票工作井然有序進行,盡量縮減點票時間。

曾國衞表示,會繼續檢視點票工作各項細節,進一步優化流程,令點票工作更高效流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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