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發佈關於加強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慶祝活動期間北京地區「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為維護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慶祝活動期間北京地區空中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北京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管理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通告。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開展「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應當預先向中部戰區空軍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二、按照上級要求,自2021年6月21日零時至7月1日24時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高度從地面至無限高,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穿越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
三、請相關從業單位和廣大市民主動配合民航、體育、公安等部門對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員、器具信息進行登記管理工作,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
四、對於違規飛行行為,公安機關將聯合軍隊、民航等有關部門嚴厲查處。對於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北京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管理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規飛行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規定範圍之外的「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應當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本市部分行政區域內禁止放飛、升放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和其他物體的通告》(京政發 [2021]11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