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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白衣人暴動案 五被告罪成

星島日報

元朗白衣人暴動案 五被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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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白衣人暴動案 五被告罪成

2021年06月19日 03:00 最後更新:04:1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元朗「七二一」事件後,警方拘捕八名涉參與暴動的「白衣人」,其中六人否認暴動等六罪受審。法官葉佐文昨裁決時率先宣布首被告王志榮無罪釋放,讓其先行離開,另外五名被告則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葉官指五人分別以主犯及鼓勵者的角色犯案,明顯有共同犯案目的,尤其被告蔡立基的哨牙十分獨特,露齒笑時更顯得兇神惡煞,與片中屬同一人。罪成五人將連同早前認罪的兩被告於下月十三及十四日求情,並同於下月二十二日判刑。
  對於首被告王志榮身分爭議,葉官稱控方依賴現場片段中人的外貌,斷定王在車站大堂。雖然他大部分時間戴上口罩,但控方認為口罩之外仍露出被告雙眼、眉、額、耳、髮型等,顯示出各部位的形狀及互相的幾何比例,例如距離、高低等,足以辨認王。至住所亦搜出片中拍攝到他案發時穿着的衣物,包括有紅字的白色T恤、啡色短褲、有黃色鞋帶的黑鞋等。辯方呈交鑑證學博士的專家報告,認為王的白色T恤並非片中人身穿的T恤,而片中黑色波鞋雖然「有啲似」被告擁有的一雙,但專家稱不能肯定是同一對。葉官指,片段的清晰度足夠,惟片中男子容貌與被告並不完全相像,且王或替別人保存該雙鞋子,雖屬自招嫌疑之舉,但仍裁定王罪脫。
  另辯方指被告黃英傑是受到挑釁才會指罵他人,葉官則指,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當日到場安慰市民,卻遭黃毫無道理的辱罵其「搞亂晒」。葉官認為黃明顯與白衣人站在同一陣線,認為黃是以鼓勵者身分參與暴動。就被告鄧英斌而言,葉官認為鄧作為八鄉居民代表及村長,若想要保護村民,應在村口守衞,沒必要在深夜勞師動眾到元朗站。此外,他當日在元朗站手持木棍,明顯有鼓勵他人參與暴動的意圖。
  葉官又直指被告蔡立基的哨牙十分獨特,露齒笑時更顯得兇神惡煞,加上片中人上衣設計獨特,故確認蔡便是片中與其他白衣人一同參與暴動的男子。葉官亦同意證人當日能近距離清楚觀察被告鄧懷琛的容貌,故確認他為片中人。加上鄧多次出現於黑衣人受襲的地方,更曾出手指示其他白衣人,因而認為鄧是事件的指揮者。
  葉官最後不認同吳偉南(飛天南)當日在英龍圍牌坊只是想充當和事老,沒有幫任何一方的說法,直指吳非村內居民或警察,卻留在現場又不報警,形容其行為根本「幫唔到手」。對於被指用棍打一名橙帽少年,吳稱只是怕會遭襲擊才揮棍,他其後再度揮棍只是想嚇對方,強調沒有打中對方。惟葉官直斥其說法不盡不實、一派胡言,因為從片段中可見吳揮棍的動作連續,一氣呵成,絕非如其所言未打到就收棍,且該少年從沒有任何挑釁行為,故認為吳不可能真誠地相信他需要揮棍自衞。
  八名被告為運輸工人王志榮、電工黃英傑、商人林觀良、商人林啟明、商人鄧懷琛、貨車司機吳偉南、退休人士鄧英斌及機械技工蔡立基,年齡四十至六十一歲,各被控一項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鄧懷琛另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其中林觀良及林啟明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八八 -- 二○一九、十一及七三四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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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無綫新聞APP發假訊息 學生判社服

2023年06月29日 03:17 最後更新:05:06

(星島日報報道)20歲男學生在去年5月初凌晨入侵無綫新聞流動應用程式,透過進入推送系統介面後,以管理員身分發出5個推送通知。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損壞罪名成立,裁判官劉綺雲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指,被告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影響無綫電視的形象及聲譽,但接受涉案訊息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同時認為須判處更高的服務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劉官判刑時指,被告薛俊希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致他們對無綫的新聞程式失去信心,影響其形象及聲譽,加上被告在凌晨時分發出多個錯誤新聞訊息,令其他看見新聞訊息或關心行政長官選舉的公眾被誤導,引致訊息混亂的情況,從而影響更廣大的公眾,故認為無綫形象及聲譽被影響已構成損失,但接受所造成損失程度相對較輕,涉案訊息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影響公眾的嚴重程度相對較低。  劉官續指,被告報告內容相當正面,建議社服令,同時被告以20歲之齡完成大學學士課程,亦是資優、勤奮、孝順父母及善心助人的人,接受被告對事件有深切反省,重犯機會低,採納報告建議是合適,但需要判處較多過建議的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終判處200小時社服令。接受造成損失相對較輕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表示,早前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的內容相當正面,顯示出被告有真誠悔意,有穩定生活習慣、家人支持等,故認為被告不需要長期輔導,反則建議判處社服令。  辯方另指,本案是具有特殊情況,事件始於無綫新聞職員的失誤,故認為重犯機會低,被告明白這鹵莽行為是不對,影響無綫電視的聲譽及家人,冀法庭採納感化官的建議。  案件編號:KTCC 20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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