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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新聞自由非「免死金牌」 任何一派報紙都不可違法

政事

譚惠珠:新聞自由非「免死金牌」 任何一派報紙都不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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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新聞自由非「免死金牌」 任何一派報紙都不可違法

2021年06月19日 08:40 最後更新:09:38

譚惠珠強調傳媒一直都有法律底綫要依從。

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蘋果日報》及壹傳媒五名董事及高層,並凍結該報旗下三家公司資產。《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接受訪問時表示,新聞和言論自由不是令報紙可以犯法而不需負責的「免死金牌」,加上聯合國的人權公約亦列明「保障國家安全」可以作為限制傳播消息自由的理據。她認為,香港報紙有政治立場是現實,如果新聞內容包含政治觀點,應訪問不同立場人士以示公允,強調不論任何一派報紙都不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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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指出,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容第十九條,「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公約同時寫明,上述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包括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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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不是『免死金牌』,令報紙可以犯法而不需負責任。」譚惠珠強調,傳媒一直都有法律底綫要依從,「不會因為你話有新聞自由就唔犯法,或者話(政府)執行條例會摧毀新聞自由。」她舉例,報紙、電影或刊物發布消息前應顧及有否違反民事法,例如誹謗,須考證報道內容是否符合事實,「如果係事實加上意見,意見要中肯唔好有惡意。」至於刑事方面,早前有不同機構的記者因為以交通及運輸等事宜為由查冊私家車而被控一項虛假陳述罪,她直言:「無論你係《鏗鏘集》或大公報,犯同一條法都會被起訴」、「萬變不離其宗,當你刊登一啲野,可能有敏感(內容),你要睇法律。」

案中警方指《蘋果日報》自二○一九年以來有數十篇文章,在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特區政府涉違法。譚惠珠表明,就《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一罪,全世界所有實施國家安全法律的國家都立有相關罪行,因為有關行為明顯侵害國家主權及利益。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強調不論任何一派報紙,都不可違法。資料圖片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強調不論任何一派報紙,都不可違法。資料圖片

她表示,香港的報紙有政治立場是一個現實,不論任何一派的報紙都不可違法。如果新聞內容包含政治意見,或某人的政治觀點,她認為應訪問不同立場人士以示公允。「如果可以學返以往咁,守番呢幾種程序,就完全無問題。所以大家唔使擔心。」她強調此案不是要攻擊言論自由,「只是有條法律擺咗喺度,依家睇下有冇足夠證據採取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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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日前指傳媒刊登文章是開放全世界閱讀,內容亦非機密,質疑報章刊登文章如何構成「勾結」。譚惠珠說要視乎案件本身情況而定,目前外界未看到其他相關證據,認為陳的說法只是「推測的意見」。

對於國安處昨向涉案三家公司派遞檢控書,外界關注是否意味《蘋果日報》有機會被「封鋪」,譚惠珠稱不清楚警方背後掌握的證據,不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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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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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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