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訊商華為就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禁令提出上訴,被上訴法院駁回。
案件涉及FCC在2019年以國家安全為由,禁止郊區電訊商使用政府資金購買華為設備的事宜。華為認為,有關決定是有政治目的,而不是基於國家安全,因此提出上訴。
上訴法院法官認為,FCC決定合乎其法定責任,因此駁回華為的上訴要求。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於美國時間 17 日表決,全數通過進一步禁止美國電信網絡商使用華為及中興通訊等 5 間中國企業所生產、被視為對美國國安構成威脅的設備。
較早前,FCC 今日全票通過禁止美國電信網絡商使用華為在內 5 間中國企業的通訊設備,根據此項獲得初步通過的禁令,FCC 可撤銷先前對中國企業所發出的設備許可。自 2018 年至今,FCC 已經批准了超過 3000 份來自華為的申請。
受是次「禁令」影響的中國企業包括:華為、中興通訊、海能達、海康威視和浙江大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