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江樂士:公司倘違國安法 罪成可被取締

政事

江樂士:公司倘違國安法 罪成可被取締
政事

政事

江樂士:公司倘違國安法 罪成可被取締

2021年06月20日 10:15 最後更新:10:17

對於《國安法》在何種情況下會取締一家公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回覆查詢時指,根據《國安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公司或團體,無論是法人還是非法人組織,如觸犯《國安法》內的罪行,均須處以罰款。而若該公司或團體因干犯《國安法》罪行而受到刑事處罰,則其經營權將被停止,或其營業執照將被吊銷。簡單而言,若然一家公司在《國家法》下被正式定罪,它將無法繼續其業務,換言之會被取締。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資料圖片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資料圖片

提及對壹傳媒兩名高層及三家相關公司被控違反《國安法》,江樂士直言此案尚須進入審訊階段,此時並非評論控方及警方行動的適當時機,但他認為如若檢控者針對疑犯的證據足以讓其相信有合理的定罪機會,他們在進行檢控時便會遵守由律政司在二○一三年發出的《檢控守則》。而該守則第五節提到,律政司作出檢控決定包括兩個必要部分。第一,所得的可接納證據充分支持提出或繼續進行法律程序。第二,基於一般公眾利益,必須進行檢控。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湯家驊:一旦罪成料影響註冊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出席活動後接受傳媒採訪,指出他對壹傳媒公司的架構並不清楚,惟若《蘋果日報》等持牌人為被檢控的三家公司中的一家,一旦罪成,可能會影響到《蘋果日報》的註冊。湯家驊表示,「案件與新聞自由無關,你做一般傳媒工作,我看不到你會呼籲其他國家去制裁中國或者香港,我覺得一般新聞工作者有機會干犯《國安法》的機會係零」,但強調若網上有涉及呼籲外國制裁的文宣,就「唔好再去掂呢啲文章」,否則有機會等同「推廣犯罪行為。」他解釋指,記者報道「事實」沒有問題,但不能認同背後目的、甚理推廣背後目的,或者有機會達到目的,此舉則有機會違法,而執法者會就事件環境證據如電郵紀錄、記者過往的言行去判斷其「犯罪意圖」。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 (資料圖片)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 (資料圖片)

湯家驊強調,新聞工作者要「自己去檢討」相關報道,免牽涉違法,若有不明白的地方,應詢問自己傳媒機構的律師。湯否認做法等同着記者「自我審查」,認為一般的專業新聞報道不會有類似問題發生。對於《蘋果日報》須否停刊,湯家驊稱,要留待法庭的裁決,目前評論相關問題是不尊重香港法治制度。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資料圖片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