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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被控參與暴動 控方指據眾人裝束及被捕過程可證參與其中

政事

9人被控參與暴動 控方指據眾人裝束及被捕過程可證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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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被控參與暴動 控方指據眾人裝束及被捕過程可證參與其中

2021年06月21日 14:32 最後更新:14:39

另有媒體影片拍到其中一名男被告當日在示威者防線的最前方,與警方對峙。

前年11月理工大學內爆發連日衝突,引起大批示威者上街聲援,期間9男女在拔萃女書院外被捕,分別被控參與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根據各被告當日的衣著和裝備,被制服及拘捕的過程,可證明他們當日有參與暴動。另有媒體影片拍到其中一名男被告當日在示威者防線的最前方,與警方對峙。

9人被控參與暴動,控方指據眾人裝束及被捕過程可證參與其中

9人被控參與暴動,控方指據眾人裝束及被捕過程可證參與其中

陳國威(19歲,學生)、陳子謙(27歲,會計文員)、江鏡棠(26歲,機電工程師)、陳霆堃(18歲,學生)、黃適哲(21歲,學生)、梁嘉星(23歲,設計師)、曾倩儀(24歲,銀行職員)、鄧錦樂(23歲,無業)及詹隆享(26歲,測量主任)同被控於前年11月18日,在九龍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梁嘉星及詹隆享另因涉管有剪刀、打火機燃料、六角匙及士巴拿,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開案陳詞指出,前年11月18日下午12時,有200至300名示威者在彌敦道及加士居道交匯處聚集,以磚頭及工地欄柵堵路,並向防暴警察投擲磚頭,警方遂向示威者推進。及至約1時,示威者在近眾坊街一帶築起傘陣,手持磚頭及汽油彈衝擊警方防線,導致警方向尖沙咀方向後退。控方指此時非法集結已漸漸演變成暴動。

9人被控參與暴動,控方指據眾人裝束及被捕過程可證參與其中

9人被控參與暴動,控方指據眾人裝束及被捕過程可證參與其中

其後,部份示威者手持汽油彈及鐵通等武器,在路邊檢起水馬作盾牌,向警方防線推進。警方隨後施放多枚催淚彈,並舉黑旗警告。惟示威者仍拒絕散去,繼續與警方對峙。控方指9名被告於案發時均身處上述示威者之中。及至1時33分,警員A至I乘白色16座小巴靠近示威者,期間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襲擊小巴,警員遂於伊利沙伯醫院附近下車追捕示威者,9名被告先後被捕。

9人被控參與暴動,控方指據眾人裝束及被捕過程可證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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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各被告當日與其他參與暴動的人在共同目的下各自或一起親身參與了暴動,或憑身在現場鼓勵及支持參與暴動的人。另有新聞片段拍攝到被告陳霆堃與其他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推進,其間曾檢起水馬,及在示威者防線的最前面與警方對峙。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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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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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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