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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涉助理大游繩者離開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轉介至區院再訊

政事

21人涉助理大游繩者離開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轉介至區院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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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涉助理大游繩者離開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轉介至區院再訊

2021年06月21日 16:30 最後更新:16:51

前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警方於何文田一帶截獲7架車輛,涉嫌協助理大示威者從天橋游繩離開校園,逃避警方逮捕,7架車上13男8女被捕後被起訴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3人早前缺席聆訊獲發拘捕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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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獲准,排期至下月2日下午假西九龍法院提訊,期間18名被告續准保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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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被告依次為35歲船務主任何英傑、20歲學生林斌、22歲學生伍偉楠、32歲地盤工人冼宏俊、32歲秘書林施雅、23歲地盤工人梁卓鋒、20歲理財顧問陳俊鋒、25歲文員麥韜 、報稱無業的33歲伍卓文、20歲學生利文熙、17歲學生黃筠喬、41歲商人張頌熙、30歲銀行經理梁穎欣、26歲網頁設計員劉淑華、22歲學生黃琪峰、21歲外賣員林鑫濤、34歲物業管理黎敬暐、32歲客戶服務員曾瑞娜、18歲學生卓琬宜、24歲項目助理黎靖言及17歲學生陳宇晴。

控方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獲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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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與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其中3名被告伍卓文、黎敬暐和曾瑞娜早前未有到庭應訊,遭發出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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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4月19日 19:44 最後更新:20:39

一名休班警員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27歲被告何家榮,22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電動車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其後涉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何家榮現已被停職。法官嚴舜儀裁決指,事主證供與行車記錄儀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叫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又反問可否不報警,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

法官又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他看到事主希望報案,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遊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自己駕車撞傷,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期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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