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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指國安法下港府模糊化處理「一中原則」已過時 勢衝擊港台經貿交往

政事

評論指國安法下港府模糊化處理「一中原則」已過時 勢衝擊港台經貿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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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指國安法下港府模糊化處理「一中原則」已過時 勢衝擊港台經貿交往

2021年06月21日 23:17 最後更新:23:28

香港特區和台灣地區進行交往當然要在一個中國原則的政治基礎上進行。

台灣陸委會撤走駐港辦事處大部分人員,大陸時事評論員劉和平接受內地深圳衛視訪問時表示,早在上個月,港府已經宣布,暫時停止香港駐台灣經貿文辦的運作。根據台灣政府的說法,台灣駐港經貿文辦面臨關閉,是因為港府不僅沒有給台灣駐港工作人員續發簽證,而且發函要求籤證到期者須於6月21日前離境。從中可以看出,在這件事情中,港府始終處於主動與主導地位。在港府停止香港駐台灣經貿文辦的運作的同時,澳門政府也採取了類似的行動,暫停了澳門駐台經貿文辦的運作。這說明,它是港澳兩地政府有組織有協調的行動。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011年開幕。資料圖片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011年開幕。資料圖片

事後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直言不諱地表示,香港特區和台灣地區進行交往當然要在一個中國原則的政治基礎上進行。這說明,由於台灣問題涉及到中國的國家主權與統一問題,台灣是否能夠在港澳設立辦事處,理所當然屬於中央政府的職權,因此這是中央政府統一部署的行動。同時,它也間接證明了,台灣政府抱怨的港澳特區政府要求他們必須簽署「一中」承諾書否則就捲鋪蓋走人,這件事情是確有其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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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灣政府指責港府要求駐港辦事處人員簽署「一中」承諾書,單方面違反了2011年港台雙方約定。劉和平解釋,早在2008年由於承認「九二共識」的馬英九與國民黨重新奪回了島內的執政權,兩岸關係因此走上了和平發展的軌道,而兩岸關係的改善也帶動了台灣與港澳關係的改善。台方與港方一致決定,為了方便經貿與人員交流,互相在對方設立半官方機構,台灣在香港設立台北經貿文辦,香港在台灣設立香港經貿文辦。雙方同時約定,台北經貿文辦運行的前提條件是,台方工作人員必須要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不得做有違「一中」原則的事情。不過,當時為了顧及到台方的所謂面子,港府並沒有要求台灣工作人員簽署「一中」承諾書,只是在發出簽證的時候,會單方面以口頭方式告知對方必須承認「一中」原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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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最近幾年來,尤其是蔡英文與民進黨上台之後,不僅拒絕承認「九二共識」,而且屢屢插手與支持香港的黑暴分子活動。他認為,這就是港府對台灣工作人員的「一中」要求,會由口頭提醒變成書面白紙黑字承諾的原因,也是這一規定會由潛規則變成明規則的原因。

尤其讓台灣政府感到難堪的是,過去港府還只是口頭要求台灣駐港工作人員必須要承認模糊化的「一中」原則,而現在這個模糊的空間已經不存在了,港府要求台灣駐港工作人員承認的「一中」,指的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這也就意味著,一個中國原則,已經成為了台灣政府在處理港台交往事務時繞不過去的一個坎,成為了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

為什麼存在了這麼多年的台灣駐港經貿文辦,會拖到今年才面臨著去留的問題,劉和平認為,這背後的原因,既跟島內政局的變化,也就是拒絕承認「九二共識」的蔡英文與民進黨上台密切相關,也跟近年來香港局勢的變化密切相關。

他指出,由於中國大陸早就將是否承認「九二共識」當成了兩岸開展官方與半官方交往的政治基礎與前提條件。所以在蔡英文上台之後,兩岸之間所有的官方與半官方交往渠道都中斷了。但是,港澳特區跟台灣地區的交往仍然得以維持,雙方互設的經貿文辦基本上得以正常運轉。這主要是因為港澳地區實行「一國兩制」的因素,或者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出強調了「兩制」的不同這樣一個因素。

然而,近年來中央政府轉而強調,要更加準確地理解「一國兩制」,要認識到「一國」是「兩制」的基礎和前提。尤其是從去年開始,全國人大通過了香港《國安法》,更加突出地強調了香港在維護國家主權與安全方面的憲制責任。在這樣一個大背景與大趨勢之下,原先香港對台灣駐港辦事處在一個中國原則這一大是大非的問題上進行模糊化處理的手法,就顯得有些不合時宜了。於是乎,台灣與香港維持了十多年的這種半官方關係,就必然會出現問題。

而這件事情對外發出的政治信號就是,港台關係本質上從屬於兩岸關係,是屬於兩岸關係的一部分,必須要按照兩岸之間的政治原則來處理;一個中國不再僅僅是一個政治原則,它正在變成一個可以具體操作可以具體執行的政治規則。

接下來的港台關係以及兩岸關係,劉和平說,蔡英文過去在處理兩岸關係上的典型做法是,一個方面堅決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否定兩岸交往的政治基礎和政治前提,另一方面又把自己裝扮成了兩岸關係現狀的維護者。而港府暫停香港駐台灣經貿文辦的運作,以及台灣駐港經貿文辦因為「一中」原則問題而無法繼續運作,這兩年事情給台灣政府發出的警訊就是,沒有了「九二共識」,不僅兩岸關係與兩岸交往的現狀沒有辦法維持,就算是台灣與香港關係的現狀也將難以維繫。

他相信,一旦台灣與香港各自撤回了自己的辦事處,這件事情還將勢必會進一步衝擊到港台之間非常密切的經貿交往。要知道,台灣不僅有超過5000多人在香港工作,有300多個台商在香港開辦企業,而且香港還是台資進入中國大陸的跳板,以及大陸企業進入台灣的橋樑。

除此之外,在過去的七十多年中,尤其是在兩岸關係處於冷戰狀態的時候,香港還曾經承擔著兩岸政治交流橋樑的角色,1992年兩岸兩會就曾經在香港舉行會談,並確立了兩岸交往的「九二共識」原則。而港台兩地關係的進一步惡化,勢必會使得香港作為兩岸關係緩沖地帶的角色,從此成為歷史。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港澳與台灣在政治傾向尤其是在國家認同問題上,還逐漸出現了分道揚鑣的現象。由於《國安法》的實施,香港與澳門正在進行「二次回歸」,跟中國內地的關係已經是越來越緊密。相反,在台灣政府的操弄下,台灣則進一步倒向了美日的懷抱。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011年開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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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和反對英國所謂「香港半年報告」斥霸凌及雙標面目令人不齒

2024年04月15日 23:26 最後更新:04月16日 0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15日就英國發表所謂「香港半年報告:二○二三年七月至十二月」中對香港特區各方面情況的失實言論和污衊抹黑,表示強烈譴責和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強烈譴責和反對英國通過所謂半年報告對『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下的香港作出肆意詆毀和政治攻擊。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國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國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英國重施故技,罔顧事實,對香港特區各方面情況發表以政治凌駕法治、顛倒黑白的謬論,公然干涉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妄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注定徒勞無功。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特區政府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維持普通法制度、堅持法治原則、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特區政府強烈要求英國立即停止不符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為,立即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

發言人指出,英國所謂半年報告中針對經完善的香港選舉制度和二○二三年區議會一般選舉的內容,完全失實。經完善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法律保障,確保政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是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則,任何國家或地區的人民均不會容許政權落入不愛國甚或出賣自己國家的人手中。在香港,任何背景人士,只要符合愛國者的要求和具體標準,都可以依法參加選舉,並在成功獲選後進入香港特區管治架構,為香港市民服務。

「特區政府嚴正反駁英國所謂半年報告對重塑區議會的錯誤描述。上一屆區議會的亂象在香港人盡皆知和厭惡,讓區議會重回正軌,重塑區議會是有必要性和迫切性。重塑區議會是完善地區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環,設立多種的區議員產生方式,讓愛國愛港而且有志服務地區的人士可以透過多種渠道參與區議會的工作,能夠更全面、準確反映民意。」

「在二○二三年十二月十日舉行的二○二三年區議會一般選舉是特區政府完善地區治理體系、重塑區議會後的第一場全港性大型選舉,讓區議會制度重回《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下非政權性諮詢組織的定位,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意義重大。這是一場高質量的選舉,整體達至公平、公正、廉潔、安全、有序的目標,充分展現優良的選舉文化、突顯重塑後區議會制度的優越性。」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強烈反對英國所謂半年報告中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無稽和失實內容。自《香港國安法》在二○二○年六月實施以來,英國一直漠視香港在二○一九年發生的大型、持續、重創香港社會民生經濟、無日無之的暴亂,假借不同事件、場合和藉口,惡意詆毀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對盡責、忠誠和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特區肆意攻擊,而對該等法律讓廣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回復正常、營商環境恢復的實況置若罔聞,其霸凌和『雙標』的虛偽面目和行徑,實在極其醜陋、令人不齒。

「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倡議某些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包括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違法行為,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這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至於煽動罪方面,香港特區法庭於不同案件中均已確認有關煽動的條文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中有關保障人權的條文,亦確認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相稱而合理的平衡。有關罪行絕非要壓制僅屬根據客觀事實而對政府作出正當批評的言論。」

「《香港國安法》有域外效力,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被通緝的人竄逃外地後,涉嫌繼續實施《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其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昭然若揭,明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無庸置疑。警方作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有責任依法進行通緝,做法有理有據。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包括英國的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

「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英國對正在香港特區法院進行的刑事審訊妄加評論,不但極其不恰當,亦無視法治精神。」

「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英國去年通過的《2023年國家安全法》,訂立現代間諜罪行、外國干預罪等具有域外效力的罪行,制定外國活動及外國影響登記制度,並授予執法機關廣泛的權力採取防範和調查措施。英國也維護自身國家安全,無權亦無資格詆毀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為維護國家安全而採取的措施。英國不但歪曲事實、顛倒是非,亦全然漠視香港特區立法的憲制責任和實際需要,以及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訂立後,對經濟發展和人權保障所帶來的正面效果。」

「此外,香港特區是次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有強大的民意基礎,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連同早前內務委員會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事宜成立的小組委員會,一共舉行了25次會議,用了近50小時詳細審議每一條文。」

「正如特區政府多次強調,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正正就是要令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得以維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得以全面準確貫徹;以及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包括在港營商的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英國必須立即重回正道,停止就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和工作,作出惡意攻擊。」

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維護獨立的司法權,全力支持司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訂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九十二條亦明文說明香港特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須得到由本地法官和法律界人士及其他方面的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並由行政長官任命。所有獲任命的法官和司法人員會繼續緊守司法誓言,奉公守法,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嚴格根據法律原則,維持司法公義。建立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不會損害獨立司法權,香港特區司法制度亦繼續受《基本法》保障。法官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檢控決定是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作出。」

「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法院嚴格按照證據和所有適用法律判案。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基本法》保障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但案例清楚說明,該權利僅指可以有權選擇可供選擇並且有資格在港執業的律師作為法律代表,而不包括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事實上,英國根本沒有類似香港的海外律師專案認許制度,更遑論是容許沒有當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辦理英國的國家安全案件。特區政府在二○二三年提出對《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的修訂,旨在應對這些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所帶來的潛在國家安全風險,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作出的解釋。英方抹黑該條例限制選擇律師權利的指稱,實屬虛偽至極,法理上也站不住腳。」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人權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

「事實上,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一如既往,傳媒可以依法行使其新聞自由。只要不違法,傳媒繼續享有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學校是學生學習和成長的地方,學校有責任提供安全有序的校園環境和氛圍,防止政治干預或違法活動入侵校園。國民教育一直是香港中小學課程重要部分,以培育我們的學生成為有質素的新一代。此外,教師是學生的楷模,特區政府有責任確保教師的專業操守。實施包括國家安全教育在內的國民教育,是世界各地教育當局正當合理的責任,不同地方對實施國家安全教育及培養學生國民身分,包括對各自的憲法、自身歷史、文化、地理等知識,均十分重視。」

「學術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會價值,亦是香港高等教育界賴以成功的基石。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本港學者和專上院校繼續與境外和校外合作夥伴進行正常交流活動。同時,本地專上院校已採取一系列措施,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學生的學習範圍,以履行其法定責任。各院校在課程設計上享有自主,特區政府鼓勵其就國家安全教育為學生提供多元化的學習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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