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武漢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徐洪蘭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徐洪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瞞報房產;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接、低價購買房產、推進拆遷進度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從履歷上看,徐洪蘭長期在武漢工作,曾任武漢市武昌區委常委、紀委書記,武漢市漢陽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武漢市漢陽區委書記,武漢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等職。值得注意的是,紀檢監察機構在對她的處分通報中,專門提到了「違反組織紀律,瞞報房產」的問題。一直以來,公眾對瞞報房產的腐敗官員都極為反感,這種做法,不僅說明徐洪蘭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也說明她隱匿了為數不小的「灰色」財產。
縱觀近幾年的反腐案例,存在類似問題的落馬官員不少。2020年11月14日,銅仁市委原常委、玉屏縣委原書記王俊銘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此人便有「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瞞報房產」的問題。
2020年9月29日,湖北省仙桃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王軍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她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和幹部、職工錄用等工作中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親友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瞞報房產。
2019年8月20日,雲南省玉溪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張玲被開除黨籍。經查,張玲在擔任玉溪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等職務期間,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瞞報房產。
對於黨員幹部瞞報財產、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的現象,有關部門一直高度重視。《中國紀檢監察報》早在2017年5月就發文《決不讓瞞報者進入新班子》表示:「該報告不報告,就是政治上不過關。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考驗的是領導幹部的政治品質和組織觀念」。
事實上,即便不涉及腐敗,黨員幹部瞞報房產,也是「搬石砸腳」。2016年4月,湖南省懷化市某縣一名局長擬提拔為縣政府副縣長,在進入考察階段後,按照「凡提必核」的要求,相關部門對其填報的個人有關事項開展核查。然而,核查結果令人吃驚:此人漏報了2套面積分別為146.3平方米、57.27平方米的房產。最終,這名幹部被終止提拔程序,並被誡勉談話。
正如《中國紀檢監察報》所言:「要做到如實填報,關鍵是要堅持嚴字當頭,把紀律挺在前面。倘若遮遮掩掩、隱瞞不報,必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