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司法局網站發佈通知,對《天津市地震預警管理辦法(報審稿)》公開徵求意見。該辦法是為加強地震預警管理,有效發揮地震預警作用,減輕地震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監測管理條例》《天津市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天津市實際情況制定的。

《辦法》提出,地震預警信息由天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通過地震預警系統統一對外發佈,通過組織建設全天津市統一的地震預警系統,及時、準確的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流動網絡等向公眾播發地震預警信息,發佈的內容應包括預警等級、預警提示和預測烈度等,還可增加地震震中、震級、發震時間、地震波預計到達時間等。地震預警等級根據目標區預測烈度的大小分為四級,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紅色為最高級別。紅色、橙色預警屬於災害性地震預警,黃色、藍色預警屬於告示性地震預警。

《辦法》中還提到,公共交通工具、學校、醫院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安裝地震預警信息接收與播發裝置。樞紐變電站、輸油輸氣管線(站)、核電站等重大工程和涉及重點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等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備地震預警信息接收裝置。學校、幼兒園應當將地震預警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學校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地震預警應急演練。

據了解,地震預警系統建成後,應當經過一年以上的試運行。試運行結束,經國家或者天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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