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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提上訴 上訴庭駁回指符公平審訊權益

政事

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提上訴 上訴庭駁回指符公平審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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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提上訴 上訴庭駁回指符公平審訊權益

2021年06月22日 12:55 最後更新:12:57

唐英傑的案件將於明天開審。

律政司司長早前發出證書指示首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唐英傑案審訊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唐英傑早前入稟司法覆核申請推翻律政司司長的決定遭拒,他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布書面判詞駁回其上訴,又指在原訟法庭設有陪審團的情況下接受審訊的權利並非絕對,而律政司司長的決定不會影響被告得到公平審訊的憲法權利,控方亦有合理權益確保公平審訊得以維護。唐英傑的案件將於明天(6月23日)開審。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出,唐英傑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他仍可在三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席前,得到公平審訊。在本案的情況下,當陪審員和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影響,以及司法公義妥為執行可能受妨礙,令陪審團達致公平審訊的目的,有受影響的風險,為確保達到公平審訊,唯有不設陪審團,改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案件。上訴庭認為此舉符合控方維護公平審訊的權益,以及保障被告人得到公平審訊的憲法權利。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上訴庭重申《國安法》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用的國家法律,擁有特殊憲法地位,其重點在於防範及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雖然在審訊中設有陪審團是原訟法庭的常規審訊模式,但不應假設此為刑事法律程序中達致公平的唯一方式。而《基本法》第87條或《香港人權法案》第10條均沒有指明,刑事陪審團是公平刑事審訊中不可缺少的元素。

上訴庭指,《國安法》第42條指示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須公正和及時辦理,以達致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此條例正好有力駁斥唐英傑認為可通過傳統司法覆核,對律政司司長引用《國安法》第46條發出的證書提出質疑。法庭一旦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便會助長附屬法律程序擴展及拖長,令刑事法律程序延誤甚或受干擾,違反《國安法》第42條。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上訴庭強調律政司司長引用《國安法》第46條發出的證書屬檢控決定,受《基本法》第63條所保障,不受干預。根據普通法,只有在不誠實、不真誠或其他特殊情況的有限理由下,才可覆核檢控決定。檢控決定不可基於合法性和程序保障原則等常規司法覆核的理由予以質疑。唐英傑只稱他擁有在設有陪審團的情況下接受審訊的憲法權利,不足以構成特殊情況,令他能質疑律政司的檢控決定。

被告唐英傑上訴失敗。 資料圖片

被告唐英傑上訴失敗。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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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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