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提上訴 上訴庭駁回指符公平審訊權益

政事

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提上訴 上訴庭駁回指符公平審訊權益
政事

政事

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提上訴 上訴庭駁回指符公平審訊權益

2021年06月22日 12:55 最後更新:12:57

唐英傑的案件將於明天開審。

律政司司長早前發出證書指示首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唐英傑案審訊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唐英傑早前入稟司法覆核申請推翻律政司司長的決定遭拒,他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布書面判詞駁回其上訴,又指在原訟法庭設有陪審團的情況下接受審訊的權利並非絕對,而律政司司長的決定不會影響被告得到公平審訊的憲法權利,控方亦有合理權益確保公平審訊得以維護。唐英傑的案件將於明天(6月23日)開審。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出,唐英傑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他仍可在三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席前,得到公平審訊。在本案的情況下,當陪審員和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影響,以及司法公義妥為執行可能受妨礙,令陪審團達致公平審訊的目的,有受影響的風險,為確保達到公平審訊,唯有不設陪審團,改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案件。上訴庭認為此舉符合控方維護公平審訊的權益,以及保障被告人得到公平審訊的憲法權利。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上訴庭重申《國安法》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用的國家法律,擁有特殊憲法地位,其重點在於防範及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雖然在審訊中設有陪審團是原訟法庭的常規審訊模式,但不應假設此為刑事法律程序中達致公平的唯一方式。而《基本法》第87條或《香港人權法案》第10條均沒有指明,刑事陪審團是公平刑事審訊中不可缺少的元素。

上訴庭指,《國安法》第42條指示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須公正和及時辦理,以達致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此條例正好有力駁斥唐英傑認為可通過傳統司法覆核,對律政司司長引用《國安法》第46條發出的證書提出質疑。法庭一旦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便會助長附屬法律程序擴展及拖長,令刑事法律程序延誤甚或受干擾,違反《國安法》第42條。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上訴庭強調律政司司長引用《國安法》第46條發出的證書屬檢控決定,受《基本法》第63條所保障,不受干預。根據普通法,只有在不誠實、不真誠或其他特殊情況的有限理由下,才可覆核檢控決定。檢控決定不可基於合法性和程序保障原則等常規司法覆核的理由予以質疑。唐英傑只稱他擁有在設有陪審團的情況下接受審訊的憲法權利,不足以構成特殊情況,令他能質疑律政司的檢控決定。

被告唐英傑上訴失敗。 資料圖片

被告唐英傑上訴失敗。 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警方強烈譴責違反監管令或保釋條件 逃離香港的干犯危害國安罪行人士

2023年12月29日 22:58 最後更新:23:30

警方表示,近日某些曾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公然違反監管令或保釋條件逃離香港,誠信徹底破產,又指他們非但沒有反省以往對香港和市民所稱造成的傷害,更以所謂受害人身份乞求外國反華勢力援助,行為卑劣可恥,警方予以強烈譴責。

懲教署嚴厲譴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公然違反監管令。 資料圖片

懲教署嚴厲譴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公然違反監管令。 資料圖片

警方說,根據《香港國安法》,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是國安處的職責之一。國安處一直循不同渠道、方法及人物等收集與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有關的情報,行之有效。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懲教署則點名,嚴厲譴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指他公然違反監管令,潛逃到英國尋求政治庇護,署方已發出召回令,並聯絡其他部門依法通緝。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