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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衝突 否認弄錯追捕和截停對象 警員:「一個都冇因我企側邊」

政事

中大衝突  否認弄錯追捕和截停對象 警員:「一個都冇因我企側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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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衝突 否認弄錯追捕和截停對象 警員:「一個都冇因我企側邊」

2021年06月22日 17:39 最後更新:17:49

事件中陳仲球否認自己觀察有問題。

前年11月中有人涉嫌從中大「二號橋」向橋下吐露港公路投雜物、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掃蕩期間5名中大生當場被捕,被控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4項罪名。

前年11月中中大「二號橋」發生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前年11月中中大「二號橋」發生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截停警員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憶述當日護理系四年級生期間清楚看見被告,沒有人阻擋視線,「一個都冇,(因為)我企側邊」,否認自己觀察有問題。案件明天續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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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凱晴代表大律師許卓倫盤問截停符警員陳仲球時,陳承認當日下午2時27分到達二號橋T字路口,經自己追捕數十秒,截停符凱晴按倒在地後,2時30分由另一名女警拘捕符凱晴,自己不清楚截停時間。陳仲球強調追捕期間清楚看見被告,沒有人阻擋視線,「一個都冇,(因為)我企側邊」。陳仲球否認自己觀察有問題,追捕和截停對象弄錯,因為符凱晴逃跑時不時回頭張望,惟自己認為回望一事不重要,沒有在書面紀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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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全為中大學生,依次為21歲劉晉旭、21歲護理系四年級生符凱晴、21歲三年級生高梓斌、18歲二年級生陳歷釋及20歲四年級生許貽顓。5人同被控於前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包括防毒面罩等。符與許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螺絲批、一個金屬鎚子頭及一把士巴拿,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

警員陳仲球。

警員陳仲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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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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