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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衝突 否認弄錯追捕和截停對象 警員:「一個都冇因我企側邊」

政事

中大衝突  否認弄錯追捕和截停對象 警員:「一個都冇因我企側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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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衝突 否認弄錯追捕和截停對象 警員:「一個都冇因我企側邊」

2021年06月22日 17:39 最後更新:17:49

事件中陳仲球否認自己觀察有問題。

前年11月中有人涉嫌從中大「二號橋」向橋下吐露港公路投雜物、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掃蕩期間5名中大生當場被捕,被控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4項罪名。

前年11月中中大「二號橋」發生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前年11月中中大「二號橋」發生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截停警員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憶述當日護理系四年級生期間清楚看見被告,沒有人阻擋視線,「一個都冇,(因為)我企側邊」,否認自己觀察有問題。案件明天續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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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凱晴代表大律師許卓倫盤問截停符警員陳仲球時,陳承認當日下午2時27分到達二號橋T字路口,經自己追捕數十秒,截停符凱晴按倒在地後,2時30分由另一名女警拘捕符凱晴,自己不清楚截停時間。陳仲球強調追捕期間清楚看見被告,沒有人阻擋視線,「一個都冇,(因為)我企側邊」。陳仲球否認自己觀察有問題,追捕和截停對象弄錯,因為符凱晴逃跑時不時回頭張望,惟自己認為回望一事不重要,沒有在書面紀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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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全為中大學生,依次為21歲劉晉旭、21歲護理系四年級生符凱晴、21歲三年級生高梓斌、18歲二年級生陳歷釋及20歲四年級生許貽顓。5人同被控於前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包括防毒面罩等。符與許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螺絲批、一個金屬鎚子頭及一把士巴拿,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

警員陳仲球。

警員陳仲球。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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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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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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