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配合公司宣傳拍的肖像照,離職後能要求撤網嗎?

大灣區

配合公司宣傳拍的肖像照,離職後能要求撤網嗎?
大灣區

大灣區

配合公司宣傳拍的肖像照,離職後能要求撤網嗎?

2021年06月22日 22:25 最後更新:04:00

  在自媒體發達的今天,很多公司會在自己的公眾號中對企業相關活動進行宣傳,但在員工離職後,公司是否能繼續使用其肖像照片拒不撤除?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肖像權侵權?

離職員工要求公司撤肖像照遭拒

2019年9月,陳樹(化名)入職意靈公司並擔任該公司銷售經理。陳樹在職期間,意靈公司發表多篇微信公眾號文章,對公司相關活動進行宣傳,文章配圖可見陳樹全身照、背影照、側臉照等。

2019年12月,意靈公司通知陳樹欲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關係,陳樹要求公司刪除微信公眾號中含有其肖像的圖片,公司表示「可以刪除」。

但因公司未如約刪除前述圖片,陳樹認為公司侵害其肖像權,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公司賠償316670元,以及公證費800元。

意靈公司則認為,意靈公司拍攝照片並發表於微信公眾號期間,陳樹未提出異議,系自願參與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意靈公司僅為企業文化宣傳、消息傳播、資料記錄用途使用陳樹肖像,不以營利為目的,不構成對其肖像權的侵害。

此外,公眾號文章保留時間短,未對陳樹造成實質性損害,意靈公司主觀上沒有侵權的故意,故無需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判賠2800元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照片

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為案涉微信公眾號文章使用含陳樹肖像的照片是否構成對其肖像權的侵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根據上述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都必須經過肖像權人同意。

主審該案的廣州互聯網法院法官袁玥分析稱,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肖像是否構成侵權,有必要區分在職期間於離職後兩種情形。勞動者在職期間為用人單位拍攝相關宣傳照片,視為以行動表示同意用人單位使用其肖像;勞動者離職後明確要求用人單位停止繼續使用其肖像,用人單位不得再繼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條規定:“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在上述特定情況下,合理使用肖像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本案中,陳樹離職後,意靈公司未經陳樹同意,基於經營需要在微信公眾號中繼續使用陳樹肖像,不屬於上述規定的「合理實施」範圍,應當停止繼續使用陳樹的肖像。

意靈公司也提出了非營利性使用陳樹肖像的抗辯意見。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已刪除了侵害自然人肖像權「以營利為目的」的構成要件。

尤其是在互聯網環境下,存在大量不以營利為目的侵害肖像權的行為,比如以醜化、謾罵、曝光或者是惡作劇的形式出現。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只要是未經肖像權人同意的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肖像的行為,均屬於侵權行為。

因此,廣州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意靈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微信公眾號中使用陳樹肖像;意靈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陳樹賠償2800元(含公證費800元);駁回陳樹的其他訴訟請求。該判決現已生效。

往下看更多文章

丘應樺晤泰國副總理 冀泰企把握機遇來港開拓

2024年03月10日 19:06 最後更新:20:07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與訪港的泰國副總理兼商務部部長Phumtham Wechayachai會面,就進一步推動兩地經貿合作交換意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FB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FB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在社交專頁表示,丘應樺在會面時表示,泰國是香港在東盟十國中,其中一個關係非常密切的夥伴,無論在貿易、投資,以至文化方面,均已建立穩健的基礎和緊密的聯繫。

丘應樺(右)與泰國副總理兼商務部部長Phumtham Wechayachai(左)會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FB

丘應樺(右)與泰國副總理兼商務部部長Phumtham Wechayachai(左)會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FB

他期待兩地加強協作,進一步推動雙邊貿易和人文交流,並帶動更多泰國企業來港開拓及擴展業務,把握香港以及大灣區的發展機遇。除了會面,二人又一同見證早前進駐香港的一間著名泰國連鎖超市與多個食品供應商簽訂合作備忘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