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一直努力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據內地最高法院數據,大批境內電信網絡詐騙窩點已向境外轉移,目前景外窩點作案超過六成,形容是對境內群衆「瘋狂詐騙」。當局推出新規定以嚴打詐騙集團,如發現參與境外詐騙集團者,於詐騙窩點累計超過三十日,都以「詐騙罪」追責;而為他人收購或出售一定數額的SIM卡及信用卡,就會被追究「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責任。
  報道指,最高人民法院聯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就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的適用法律發表意見。《意見》中共十七條新規定,當中涉及針對跨境案件的取證、處理涉及手機卡、信用卡的「兩卡」案件等問題。據中國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長李睿懿表示,目前景外窩點的電信網絡詐騙超過六成,但公安在境外取證難度極大。新規定指,如有證據證實有關人士參與境外詐騙集團,即使難以查證詐騙數額,但一年內出境到詐騙窩點累計超過三十日,應以「詐騙罪」追究責任。此外亦有針對使用手機卡、信用卡進行電信網絡詐騙的規定,如果為他人收購、出售至少二十張手機卡或至少五張信用卡,亦可追究「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