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體育仲裁法院於周二公布孫楊案第二次聽證會的判決結果,孫楊禁賽期由八年減至四年三個月,故肯定無緣東京奧運。

於一八年九月,中國游泳名將孫楊以暴力抗檢方式拒絕接受反興奮劑檢查。國際體育仲裁法院於一九年尾舉行聽證會,最終在去年二月宣布罰孫楊禁賽八年。然而,孫楊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上訴成功,國際體育仲裁法院於今年四月進行第二次聽證會。

聽證會結果於周二出爐,宣布孫楊違反了二一年國際泳聯興奮劑條例第2.3條(逃避,拒絕或未能提交運動員的樣品收集),第2.5條(運動員或其他人篡改或被指控篡改興奮劑檢查的任何部分)被禁賽四年,加上他曾於一四年違規屬積犯,因此加罰三個月,總共禁賽五十一個月,禁賽由二○年二月廿八日生效,肯定無緣東京奧運。